中华民国海外国民行使第7届立法委员选举权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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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30日讯】
一、问:哪一天是中华民国第7届立法委员选举投票日?
答:依中央选举委员会96年8月8日新闻稿,中选会委员会议已通过第7届立法委员选举投票日为97年1月12日。但依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43条规定,选举公告将于立法委员任期届满40日前发布,所以实际投票日仍以选举公告者为准。

二、问:在海外中华民国国民应具备那些条件才可以返国行使第7届立法委员选举权?
答:具备下列条件者,即具有选举人资格,户政单位会主动编入选举人名册,无须事先办理登记:
(一)年满20岁:即民国77年1月12日前(含当日)出生者。
(二)依据户籍登记资料,在中华民国自由地区各该选举区设有户籍继续4个月以上(即于民国96年9月12日以前设籍或恢复户籍),至投票日继续保有户籍。
(三)无受禁治产宣告尚未撤销情形。

三、问:海外国民如何行使投票权?投票时需要携带什么证件?
答:海外国民行使投票权,应返回国内于投票日前往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市、区)公所设立之投票所投票。投票时应携带本人新式国民身份证,不得持凭其他证件(如中华民国护照)投票,并应在选举人名册盖章、签名或按捺指纹。

四、问:第7届立法委员选举与第12任总统副总统选举,海外国民行使投票权有何不同?
答:依规定其选举人资格略有差异:
(一) 立法委员选举:选举人须在中华民国自由地区各该选举区设有户籍继续4个月以上,且至投票日继续保有该选举区之户籍;其户籍已迁出国外者,无投票权。
(二) 总统副总统选举:海外国民除在投票日前已在中华民国自由地区设有户籍继续6个月以上,且至投票日仍继续保有户籍者得参与投票外,如户籍已迁出国外者,只需曾在中华民国自由地区设有户籍继续6个月以上,并持有效中华民国护照者,可事先以申请登记方式办理选举人登记,于投票当日在国内行使投票权(有关第12任总统副总统选举相关资讯,请在侨务委员会网站内查询)。

五、问:海外国民如尚未换领新式国民身份证,应如何申办?
答:相关规定如下:(一)户籍未迁出国外者,于返回国内后携带旧式身份证、符合规格彩色相片1张及印章,迳向户籍地户政事务所申办。(二)户籍已迁出国外者,应携带中华民国护照(且需持国照入境)或入国许可证副本、户口名簿并同前揭证件,向迁入地户政事务所办理迁入户籍并同时办理换证。有关相片规格、委托书范例格式及其他换证应注意事项,可于内政部户政司网站http://www.ris.gov.tw 查询或向全国各户政事务所洽询。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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