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陈武利因举报反遭诬陷 蒙冤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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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6日讯】中国湖南公民陈武利,原系中国建设银行湘西支行凤凰县分理处道门口储蓄所职员,因举报顶头上司违规操作、挪用公款犯罪而反遭诬陷,身陷囹圄,蒙冤六载,至今未能昭雪。

陈母刘玉英,为申辩爱子不白之冤,八年辛酸,历尽磨难,多次遭暴力殴打和非法拘禁,至今依旧承受着难言的伤痛,凄凉而无奈地挣扎在茫茫上访路上……

一、上司贪污 下属举报

陈武利是1998年8月11日从凤凰县分理处中心柜调到道门口储蓄所工作的。该所所长张清勇与不法分子相勾结大肆诈骗、挪用客户和银行资金。陈武利调入该所后不久.即因一个客户持折对账而发现帐折不符,继而察觉了张的不法行径。为此,陈武利也曾警示井制止过上司张清勇的不法行为,却因张是其领导而未能奏效。无奈之,陈与黄、付两位知情同事商议决定上报,遂由陈武利向分理处分管副行长舒国荣作了举报,上级据此进行调查,查证张清勇先后以”无折取款的方式挪用公款共计198万多元。

陈武利对上司的罪行进行举报后,张清勇被检察机关立案审查。却在三年之后,而令陈始料未及的是自己竟会因此而招来无妄之灾。

二、无辜被诬,申辩无门

检察机关在对张清勇立案后,该案承办人杨胜平因与张私交甚密,意图减轻张的罪责,便采用诱供、串供等卑鄙手法,故意诱使张清勇诬陷陈武利,虚构陈协助张进行挪用犯罪的”事实”,由此开始了对陈精心策划的陷害。

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陈武利”1998年5月24日至1999年元月12日……共帮助张斌挪用公款1980200元,(其中陈武利帮助挪用公款756800元)……,”被告人陈武利实际挪用公款685500元,(案发前买回存单6本,金额71300元)……”对此,陈据理反驳,理由有四:一、办案人为嫁祸与陈,竟凭空捏造陈自98年5月24日即参与本案,而事实上陈武利调入该所是98年8月11日有原单位证明;二、检方所谓陈案发前买回存单6本,金额71300元的”事实”竟无任何证据证实或印证,庭审中亦未经质证,便予以认定,本案之枉法之处,由此可见一斑;三、检方以取款凭条上有陈的名章为由,认定陈参与并协助张清勇犯罪这一认定更是幼稚可笑。以此逻辑,该所工作人员在凭条上都有名章,为何独由陈武利承担罪责?更何况,由于管理不善,该所名章案发前一直是随意共放一处,且未加防护,张清勇或任何人都有可能动用他人名章。以此为定案依据,显然其效力不足以认定。四、陈武利无犯罪主观动机,更无客观行为。其在发觉张清勇之不法行为后,即行举报,如认定其主动参与协助犯罪,则与其客观上的举报行为相矛盾,检方无法自圆其说,显然本案被错误定性。

本案审理中,陈武利及其母刘玉英据理申辩,而办案人却心怀叵测地不予置答,法院审判中亦未对本案存在的诸多疑点依法予以调查和质证,便糊涂下判,以挪用公款罪判处陈武利有期徒刑六年:

三、依法维权,前途茫然

宣判后,陈武利即上诉,湘西州中级法院驳回其上诉,陈亦被投监服刑,其母刘玉英代子申诉,2002年11月29日湘西州中级法院以(2002)州刑监字第2号再审决定书决定再审本案。说到这里,刘玉英语气中更多的是失望与无奈:”原以为再审能查清事实,分清是非,公正处理,还我儿子以清白,可谁知他们还是互相袒护,明知错判,却不肯纠正,将错就错地让我儿蒙冤到底,唉……”由于再审维持了原审结果,刘玉英这位普通的农妇,决心要为儿子讨回公道和清誉。

刘玉英认为本案中的疑点除前述四点之外,还存在以下违法办案的问题:其一、案件主办人杨胜平系与张清勇有亲密关系,正是基于此,扬才诱使张作虚假供述,栽赃陷害嫁祸于陈武利而同时可减轻对张的处罚,并可以一泄张因陈的举报而郁结在心的私愤,达到”一石双鸟”的阴险目的,这一点,从刘玉英掌握的审理笔录中,已有确证为据,其二、从检方在认定陈的所谓”犯罪事实”中,不难看出其为构陷陈武利可谓煞费心机,其目的即在于嫁祸于人,假公济私,打击报复举报人,以泄私愤!其三、办案人员杨胜平在2000年3月13日承办此案后,即在未出示任何合法有效证件以明示身份,也未依法履行任何法定程序的情形下,公然无视公民人权,非法查抄了刘玉英的家,抄走存折三本(系刘的生活费用存折,陈及其妻子各自工资存折),同年5月10日,其退还了存折,但存折上的八百余元却不翼而飞,且该款项在案件后续审理中,既未做处置说明,亦未告知去向,–毫无疑问,此款已被办案人中饱私囊。且刘玉英和杨胜平辩理时,遭到杨胜平的毒打,此恶劣行为一为好友张清勇泄愤,二为震慑刘玉英,使之不敢告状上访。

基于上述事实和刘玉英掌握的大量证据,加之本案中存在的诸多疑点,刘玉英认为自己儿子陈武利是因举报上司而遭报复,儿子的举报为国家挽回了巨大损失,结果非但无功,反落重罪,这是法治失明的悲哀,更是社会公义被扭曲的闹剧。

自从爱子蒙冤后,刘玉英已多次申诉,执法机关对此案先后下发了多达十余份法律文书,结果均如出一辙:维持原判。望着眼前半尺厚的材料,我为刘玉英在亲情支橕下的毅力而感动之余,对于现实的法律或称之法律的公正性不禁产生深深的质疑:其所维护的究竟是何种利益?

四、上访之艰,难于登天

刘玉英无奈之下于2001年起开始上北京申诉,加入了日益扩大的上访队伍。谈到这里,她语气沉重了许多,”老百姓要公正真是太难了,上访几年,十几年,甚至几十年却依旧身负冤情的人太多了……生活的困苦且不提,最可恶的是各地方政府对待这些冤民的手段非常残暴……其中面临的危险,是令人难以相信和想象的……。”

谈到自己这八年的上访经历时,刘玉英流泪了,”被当地政府残暴殴打过,至今伤痛犹存…也被以殴打民警为由,拘留15天。”2003年5月曾庆红到湖南风凰县视察时,当地政府将我非法拘禁34小时,未出具任何法律手续”。

“实际上,超过七成的上访群众都曾被打过、拘过、劳动教养甚至判刑的都不少见,”刘玉英这样告诉笔者。

目前,刘玉英仍在北京上访,据其讲,希望到”十七大”后案子能有转机。

实际上据笔者了解,多数上访民众已无数次寄希望于中央开会或某个敏感日子(如”五一”、”十一”),能解决问题,但结果总是一次次失望–犬儒教化给国民烙下的印记太深所致,诚悲哀矣!

在此次访谈结束之际,笔者衷心祝福刘玉英事遂人愿。

在上访人群中生活的这时间,笔者听到、看到的事情很多,体会最深的是一种悲哀与义愤–为这个国家,为这个社会,为这个苦苦挣扎的弱势群体……

2007年8 月22日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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