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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院:总统请求返还机密卷证 诉讼外第3人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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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孙承武台北十日电)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审理国务机要费案,对于辩方依大法官解释,认为法院审理有违宪之虞,总统陈水扁请求法官返还国务机要费案涉及机密外交卷证,台北地院行政庭长刘寿嵩表示,合议庭法官认为总统请求,只是诉讼外第三人陈述,不影响本案认定,案件还是会继续审理。

刘寿嵩指出,对陈总统请求返还国务机要费案件中涉及机密外交卷证资料,审理本案的合议庭法官尚未裁示是否返还。不过,合议庭认为,总统的请求只是诉讼外第三人的请求,被告不能以第三人之陈述,作为妨害诉讼的辩护意旨。由于总统的请求与被告无关,是否返还相关卷证,都不影响本案的认定,因此还是会继续审理国务机要费案。

陈总统今年六月二十八日依大法官释字第627号解释文,亲签声请书,以总统府秘书长函致台湾台北地方法院及审判长蔡守训,就95年度瞩重诉字第4号贪污案,在侦查中所查扣国务机要费支付全部单据,涉违反释字第627号有关证据保全程序,及审理中有妨碍国家利益之虞,而侵犯总统国家机密特权,请法院在声请书送达五日内,将这些文件、物件、电磁纪录所有原本及复制物送还总统本人。

经大法官释宪、总统请求返还机密证卷后,国务机要费案的四名被告吴淑珍、马永成、林德训、陈镇慧的辩护律师即以此为由,认为有违宪之虞,多次要求北院停止审理案件。台北地方法院在相隔一个多月后,今天首度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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