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黑砖窑案处分9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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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6日讯】(明报新闻网2007年7月16日报导)中共山西省纪检会、监察委员会公布,山西黑砖窑案共对95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山西省纪委副书记杨森林杨森林说,涉及市级有关职能部门6个,分别给予洪洞县委书记高洪元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洪洞县委副书记、县长孙延林副书记职务和建议免去其县长职务,给予洪洞县副县长王政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

他说,所查处的案件共涉及2个市、8个县及临汾市的洪洞县、襄林县、襄汾县、运城市的行将县、王陇县、永济市,共对95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给予党籍政纪处分。涉及县处级领导干部18人,乡科级干部4人,一般党员干部37人,给予党政纪律处分的95人,开除党籍3人,留党察看3人,撤销职务7人,党内严重警告28人,党内警告5人,行政开除2人,撤职24人,其中包括撤销任职资格以及罢免职务。降级19人,记大过15人、记过14、警告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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