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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股东会纪念品进项税额不得申报扣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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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四日电)六月是股东会旺季,大部分公司都会赠送股东会纪念品。财政部台北市国税局表示,公司召开股东会赠送股东纪念品的进项税额不得申报扣抵销项税额。

国税局表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19条第1项第3款规定,交际应酬用的货物或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扣抵销项税额。

依营业税法施行细则第26条第1项也明定,交际应酬用货物或劳务,包括宴客及与推广业务无关的馈赠,公司召开股东会时,购买股东纪念品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不得申报扣抵销项税额。

国税局指出,部分公司因不谙法令规定,将赠送股东纪念品进项税额与一般可扣抵的进项税额,并同申报扣抵销项税额,经稽征机关查获后,除补缴本税外,也须依法处以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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