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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单位为基准 北市府须还健保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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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4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项程镇/台北报导〕争议多年的台北市政府和中央健保局之间数百亿元劳、健保补助款争议案,行政诉讼将有重大发展。

庭长法官联席会议作出决议

最高行政法院近日将就其中的一百零八亿元健保费补助案件,推翻前年最高行政法院判决台北市政府胜诉确定的案子,改判准予中央健保局翻案,也就是藉由这次准予中央健保局声请再审,再于未来的再审诉讼中,改判中央健保局取得胜诉。

法界人士指出,最高行政法院会替这起一百零八亿元健保补助款案翻案,主要是因为最高行政法院在5月23日召开的“庭长法官联席会议”中,决议采取对劳、健保局有利的“投保单位说”,使中央健保局能据以声请再审成功。

决议将有利健保局声请再审

据了解,目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审理中的类似劳、健保补助款案,一共还有五十二件,本案翻案成功后,将与这些案件形成“骨牌效应”,未来都将根据最高行政法院的“庭长法官联席会议”决议,一一判决台北市政府败诉,北市府应无胜诉机会,影响重大。

所谓“投保单位说”,指的是只要投保的法人等营利事业单位,所在地是在台北市政府的行政辖区,那么公司劳工或眷属的劳、健保补助款,都应由台北市政府负担。

北市府胜诉案将被推翻

不过,最高行政法院在九十四年10月间,审理这件一百零八亿元健保补助款案,当时是采取“设籍或居住地说”,合议庭认为北市府只须负担行政辖区内居民的健保补助款,因此判决中央健保局败诉确定,不料判决出炉两年后,却“被自己人推翻”,在诉讼实务上相当罕见。

法界人士指出,这次最高行政法院准予再审的理由,最有可能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一项第一款的“适用法规显有错误”的原因,让本案有再次审理的机会,以符合上述最高行政法院“庭长法官联席会议”的决议。

值得一提的是,当初最高行政法院虽判决北市府胜诉,但在裁判内容中留下伏笔,要求中央和地方政府对于所谓“行政辖区内居民”的定义,究竟是指设籍或实际居住者,由中央和地方自行协商解决;至于本案计算健保费的时间,是从八十八年下半年到九十一年间。

据了解,北市府已与中央达成协议,北市府从明年起,分十年编列一百二十二亿元预算,分期偿还北市府数年来积欠的劳、健保费用,但因当初中央和地方的协商代表,各由当时的行政院副院长蔡英文、和台北市长马英九负责,现在两人皆已不在其位,因此相关协商结果是否会有变数,也备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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