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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森案王令麟羁押提抗告 高院裁定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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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孙承武台北二十二日电)检调侦办东森案,遭羁押的东森集团总裁王令麟、东森媒体财务副总童家庆二人对于地院日前做出羁押,禁止接见、通信裁定,不服提起抗告。但台湾高等法院以两人涉嫌重大,有湮灭证据,以及串供之虞,今天将抗告驳回。

根据台湾高等法院裁定书指出,地院裁定中,依检察官提出电话简讯译文显示,在检调六月十四日、十五日执行搜索前,王令麟已知悉检察官即将执行搜索,指示所属湮灭相关证据。高院核阅这些电话简讯译文,并参酌卷内其他通讯监察译文资料,认为地院裁定认为王令麟有湮灭证据事实,并无不合。

其他几项检调追查待厘清事证部分,高院在裁定书中也一一说明。其中,东森巨蛋公司围标案部分,王令麟与谢寅龙、证人邱佩琳供述,多有矛盾不合,有再行讯问厘清必要。

台力公司向中华商业银行贷款案,王令麟、童家庆与证人连复彰所供证情节不一,也有待传唤台力公司实际负责人刘洪福,及中华商业银行承办人员到案进一步查证厘清。

出售东森媒体公司股权案,还有部分所得资金流向不明,仍须传唤账户所有人查证比对。另外部分资金流向,王令麟与证人蔡幸秀、杨建国供证情节不合,有待厘清。另证人蔡坤源仍滞留国外,尚未应讯。   
对于检调掌握的发送简讯等事证,引起律师不满,对此裁定书指出,法院审理检察官声请羁押被告裁定,刑事诉讼法并未规定如判决书理由应记载事项,并参酌侦查中案件,有尽量避免过度显示检方掌握证据,而有碍后续侦查作为的必要。

因此地院裁定理由未叙明简讯发送时间,与执行搜索有无关连;简讯内容所指销毁的文件内容,与王令麟所涉案件是否相关;所谓出售东森媒体公司股权部分资金流向不明等案情,这部分裁定并无违法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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