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清涟:环境污染和政府管制危机

何清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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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5日讯】从去年开始,中国连续发生多起严重的环境污染事件。最近太湖、巢湖的严重水污染,长江漂浮的大量污染浮游带,说明中国的生存基座已经遭到严重破坏。但最具讽刺意味的是,这一连串的环境生态危机并非源自天灾,而是人祸。

以2006年十大环境污染事件为例,甘肃徽县铅污染、湖南岳阳砷污染、东海废电池污染、贵州遵义磷污染、泸州柴油泄漏污染事件等,无一不是人为制造的。而今年几起严重的水污染更是自然界对人类的“报复”。乙太湖为例,太湖流域的经济发展,曾创造过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0%、国家财政收入16%的“奇迹”,这一数字曾让当地政府骄傲不已。可惜的是,当地政府忽视了起码的常识:这种“经济成就”完全是以对环境的掠夺性使用为代价的。即使在农耕时代,为了保持地力都还实行休耕制,太湖又怎么能经得起这种挟现代科技之力的超强掠夺式开发呢?

于是惩罚自然随之而来,太湖湖泊生态系统遭受空前破坏,除了湖泊萎缩、功能衰退、水质污染、湿地减少等现象之外,蓝藻更是早已成为每年光顾太湖的“游客”,只是没有今年这么来势凶猛,并成为驱赶不走的“常住客”了。据官方保守估计,因太湖水质污染造成的损失每年大约在50亿元左右。上述这些,又岂是当局一句“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就能推诿了的?

这类大规模污染事件的频频出现,说明中国政府的管制能力已经出现严重的危机。

这种政府管制危机首先表现为法律失灵。如果说中国政府从不重视中国的环境污染问题,那也并非事实。近20年以来,在环保立法上,中国政府还算主动,自从1989年12月颁布《环境保护法》以来,针对某一具体领域的环保法律相继出台,诸如《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杂讯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无一不备,各种条款看起来也具有可操作性。与此同时,对媒体有关环保的批评报导亦网开一面。无论是按照西方社会的惯例,还是按照中国政府高调宣称的“依法治国”,80年代乡镇企业那种毫无约束地将污染这种负外部效益转嫁给企业周边地区的无理性行为应该能够遏制。但事实上却是产生污染的“五小”乡镇企业虽然关掉不少,代之而起的却是国有、外资等高污染且具有规模效益的中大型污染企业。

其次是审批制度失灵。所有有关环保法律均规定,对于可能产生污染的企业,在立项之前均需要由各地政府环保部门做出专业评估。2002年,全国人大还专门通过了《环境影响评价法》。但各地污染项目屡上不止,许多企业的污染物甚至未做最起码的环保处理,污水直排更是常见现象,中国的江河湖海及农田受到严重污染,就是拜这类专案之赐。从实际效果来看,中国政府的环保审批制度已经完全失灵,原因亦很简单,各地环保部门官员的乌纱帽都捏在当地市委和市政府领导手中,如果当地政府官员考虑的只是GDP增量与作为升迁资本的政绩考核成绩单,完全忽视当地的环境将受到何种影响,那么环保部门在环境评估时按上级意愿造假就是无法避免的。

第三则是企业的外部约束管制失灵。按照法律规定,各地环保部门都要定时定点对可能产生污染的企业监测,如果发生污染,将处以罚款甚至关厂等处罚。但从上述污染事件来看,各地的环保部门似乎都处在休眠状态。

更有甚者,近年来各地的环境维权事件一直不绝,但每发生这类事件,各地政府毫无例外地都站在企业的立场上,捍卫污染者的利益,绝妙的讽刺莫过于“太湖卫士”吴立红事件。就在蓝藻污染发生前的两个月,为保护太湖环境而奔走呼号的吴立红被当地政府抓捕。从地方当局捍卫污染企业的强硬姿态,以及那种将民众针对污染企业的维权当作反抗政府的思维模式来看,不难猜想其中奥妙,那就是颇具中国特色的政府经济职能已经将政府与企业结成了紧密的利益共同体。

法律失灵、审批制度失灵与企业的外部约束机制失灵,标识着中国政府高度软政权化,种种迹象显示,这种高度软政权化已经导致严重的政府管制危机。

──转自《华夏电子报》第196期(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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