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行政院释利多 明将通过农村改建条例草案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6月1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吴素柔台北十二日电)行政院会明天将讨论通过“农村改建条例”草案,设立一千亿元农村改建基金,用于农村公共设施、住宅修缮兴建补贴及设计协助,同时释出农地变更建地,开放民间建商标售开发田园住宅社区,并规定每案基地面积不得小于二十五公顷,以利整体规划和开发。

行政院长张俊雄一日施政报告指出,行政院将提出“农村改建条例”草案,未完成立法前,先研拟“农村改建方案”,针对乡村地区住宅进行改建与修缮,提升乡村公共设施品质及发展田园新社区,让更多资源投入农村地区。

行政院政务委员何美玥、刘玉山、吴泽成一连两天联审“农村改建条例”草案,今天审查完毕,草案排入明天院会议程,经建会也将在院会报告“农村改建方案(草案)”。

“农村改建条例”草案明订成立农村改建基金,额度为一千亿元,主要用于农村公共设施、农村住宅修缮与兴建的补贴、设计的协助等。

在变更地目开发田园住宅方面,规定农地必须经地方政府遴选,提报中央评选核可,且为低密度开发,建蔽率订为百分之三十、容积率百分之六十,绿化比例不得低于开发基地的五成。

“农村改建条例”草案还规定,田园住宅土地取得,由地方政府与地主协议价购,不成再采区段征收,地主占开发面积二分之一以上即可征收,区段征收原地主只能领钱不能领地。

此外,建商若在一定期限内未开发,政府将取消开发许可权,并重新标售;建商未开发前,不可将开发权转移他人,以免有炒作之嫌。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