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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雨灾损减税 30天内报请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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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2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郑琪芳/台北报导〕连日来豪雨对台湾地区造成灾害,财政部赋税署表示,灾害损失可以减抵所得税、营业税、货物税、烟酒税、房屋税、地价税及使用牌照税等,受灾户应于灾害发生后30日内检具损失清单及证明文件,报请国税局派员勘查。

财政部赋税署进一步指出,灾害损失申请减免税捐,应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所得税:应于灾害发生后30日内,检具损失清单及证明文件,报请国税局派员勘查,经核定得列报所得税灾害损失;但个人损失金额15万元以下、营利事业损失金额250万元以下,得书面审核,免派员实地勘查。

二、营业税:小规模营业人因水灾而无法营业者,可以实际营业天数查定营业税;一般营业人的商品因水灾而受损,报经国税局派员至现场查看属实后,可予以认定。

三、货物税:已税货物如受损而不能出售者,得检具证明文件办理退税。

四、烟酒税:已纳烟酒税之烟酒如受损而不能出售者,于灾害发生后15日内,检具损失清单及相关证明文件,申请退还烟酒税及烟品健康福利捐。

五、房屋税:房屋在灾害中受创,得于灾害发生日起30日内,申请减免房屋税。房屋毁损面积占整栋面积三成以上不及五成者,房屋税减半征收;毁损面积占整栋面积五成以上,免征房屋税。

六、地价税: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压等环境限制及技术上无法使用之土地,地价税全免,所有权人或典权人应于地价税开征40日(9月22日 )前向相关单位提出申请。

七、使用牌照税:汽车、机车泡水受损须修复或无法再使用,向监理单位办理报停或报废手续者,得自灾害发生日起一个月内,申请退还已缴纳的使用牌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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