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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审 农保投保满二年者投保资格不得取消

【大纪元5月30日讯】(据中广新闻报导)不少立委接获陈情,发现现行的农民健康保险给付,常发生农民在给付时,才被查出投保资格不符被吊销的纠纷。

为此,立法院卫环委员会初审通过“农民健康保险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明定只要投保满二年者,就算资格不符,投保单位也不能取消被保险人资格。

立委认为农民在申请给付时,才被投保单位取消投保资格,等于过去的保费都白缴了,明显违背信赖保护原则,修法是为保障农民权益。内政部则认为,农保属于社会保险,为防止投机加保,才会采取事后审查制。

最后还是初审通过,增定投保单位必须在知道有解除原因后,一个月内取消被保险人资格,否则不得取消被保险人资格;一旦契约订立达二年,就算有可以解除的原因,也不得取消保险人资格。同时也放宽被保险人因为受伤或罹患疾病的给付标准,由原本的“经治疗一年以上没有痊愈”可请领给付,改为“依个案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