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5月30日报导】(中央社马来西亚布特拉加亚三十日法新电)马来西亚最高法院今天驳回一名妇女的上诉案,这名妇女请求政府正式将她从伊斯兰教改为信奉基督教的行为,登记在身份证明文件中。
联邦法院的三位法官驳回的上诉案是马来西亚社会争论的焦点,也就是民事法院的审判权是否优于伊斯兰教法院。
这个上诉案重点在于,这名妇女在政府主管当局在她的身份证上取消信仰伊斯兰教的登记之前,她是否需要在伊斯兰教法院中宣布放弃对伊斯兰教的信仰,并取得证明。伊斯兰教认为,宣布放弃对伊斯兰教的信仰是最严重的罪行之一。
本案主审法官法鲁兹说,国家登记部有权要求当事人提出伊斯兰教法院的证明,以证实已经改为信奉基督教,国家登记部是负责发出身份证明文件的主管机构。
法鲁兹说:“对于国家登记部是否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伊斯兰教法院证明,以证实已放弃对伊斯兰教的信仰的问题,我的回答就是国家登记部拥有此一权力。因此法院驳回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