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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他人办理综所税结算申报 应取得收执联

【大纪元5月2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二十七日电)财政部高雄市国税局表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务必取得完成申报收执联,并核对收执联盖有收件机关收件日期戳及号码,确认已完成申报手续,维护自己的权益。

国税局指出,有纳税义务人未办理93年度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经查获该年度有薪资、利息及租赁等所得,已超过当年度规定免税额及标准扣除额的合计数,除核定补征税额外并按补征税额裁处0.4倍罚锾。

不过,纳税义务人指出,其93年度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委由某会计师办理,但会计师却遗漏未办理,绝非故意不申报,并表示愿意缴清本税,但对被处以罚锾不服等,申请复查,但未获变更,仍应受罚。

因此,国税局特别提醒,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务必取得完成申报的收执联,以确认完成申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