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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研议自宅优惠土增税率可不限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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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吴素柔台北二十四日电)行政院长张俊雄今天听取财经部会简报,他希望财政部研修土地税法,将现行自用住宅土地增值税百分之十优惠税率“一生一次”作法,改为“一生一屋”,也就是百分之十低税率优惠不限一生享受一次,每次换屋都可适用。

总统陈水扁四月曾要求行政院评估让持有自用住宅者,每人适用土地增值税百分之十的低税率优惠,不限一生只能享受一次。

行政院指出,近日将行文财政部,希望针对土地税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等相关条文研议修正,放宽自用住宅土增税优惠的相关限制。

土地税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土地所有权人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者,都市土地面积未超过三公亩部分或非都市土地面积未超过七公亩部分,其土地增值税统就该部分之土地涨价总数额按百分之十征收,但以一次为限。

另外,土地税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土地所有权人出售土地后,两年内重购土地,土增税可获退还。但第三十七条规定,土地所有权人因重购土地退还土地增值税者,其重购之土地五年内再行移转时,应追缴原退还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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