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政院修法 地方得报请中央补助重大天灾经费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5月2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吴素柔台北二十三日电)台湾行政院会今天通过“灾害防救法”修正草案,新增地方政府无法支应重大天然灾害复原重建经费时,得报请中央政府补助,补助办法由行政院订定。原规定灾害发生或有发生之虞时,地方政府应劝告或指示民众撤离,这次修正将“指示”改为“强制”。

行政院长张俊雄呼吁,今年台风、豪雨季节已来临,各机关首长应机先防制,防患于未然,务必亲自督促所属再次确认各项整备工作、通报联系及运作机制是否确实有效,事先做好各项防灾准备工作。

张俊雄指出,“灾害防救法”在九二一震灾后制定,自八十九年七月十九日施行,但同年七月二十二日就发生八掌溪事件,他当年临危授命,协助处理善后,并担任行政院灾害防救委员会首任主任委员,迅即筹设灾害防救体系,督促订定灾害防救法相关子法、计划及建立完整的运作机制,这几年来,国内灾害防救业务的推动已发挥具体成效。

张俊雄说,这次修法在强化减灾、应变处置及简化重建的行政程序,将更有助于提升灾害防救功能,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院会通过后,希望立法院早日完成审议。

考量货柜、枯木、重机械等在台风过境时常阻滞河道,修正草案增列地方政府得于灾害应变必要范围内,劝告或强制除去有扩大灾害或妨害救灾的设备、物件,并做适当处理。

此外,修正草案新增各级政府为安置灾民或进行灾区重建,对于涉及用地及建筑物的划定、取得、变更等事项,得简化行政程序,不受区域计划法、都市计划法、建筑法、都市更新条例、环境影响评估法、水土保持法等限制。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