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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院建议 专法规范育婴留职停薪津贴

【大纪元5月1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十七日电)行政院院会日前修正就业保险法,增列发给劳工育婴留职停薪津贴,考试院院会今天讨论发放公务人员育婴留职停薪津贴事项,决定建议行政院,研订专法统一规范办理育婴留职停薪津贴。

考试院秘书长张俊彦表示,两性工作平等法有关育婴留职停薪津贴的规定,并不限劳工、公务人员、教育人员及军职人员,若仅修正就业保险法、公教人员保险法及军人保险条例三种法律,不足以涵盖所有职域的工作者,全面达成立法目的。   

他说,依两性工作平等法立法意旨,育婴留职停薪津贴应定位为社会福利津贴性质,发放事项不宜以各职域的保险法律规范。有关育婴留职停薪津贴的发放,宜订定专法。

张俊彦指出,考试院院会决定,有关发放公务人员育婴留职停薪津贴,建议行政院以研订专法统一规范的方式办理,以符两性工作平等法的立法精神。

他表示,基于政府一体的考量,将请铨叙部掌握立法院相关委员会审查就业保险法修正草案的进度,主动联系,商请该委员会于审查法案时,邀考试院代表列席说明意见。如立法院通过就业保险法修正草案,铨叙部会参照给付标准、保险费率等相关规定,重拟公教人员保险法修正草案报考试院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