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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万久:禁止顾万久出国的荒诞闹剧(二)

【大纪元4月27日讯】文章摘要: 那么什么是秘密罪证呢?我没干任何坏事,秘密证据何来之有?我反省了一下,我为法轮功成员说过同情话和真话,并写文章论证了法轮功不是邪教,我可以负责地说,我了解和接触到的法轮功学员,全部是正直善良的好人。那么还有什么秘密罪证呢?

终于到法院要立即开庭审理我起诉案的一天。我早上起床,象平常一样的程式,洗漱完毕,吃完早饭,直向重庆渝北区“人民法院”赶去。天不时地下着不大不小的雨。我途中换坐律师的车,我与自己的太太,两位律师四人一行,于今天按规定的开庭时间九点三十分准时到达重庆渝北区“人民法院”,准备接受法庭的开庭审理和调查。在这之前,法院通知律师告诉我说,由于此案涉及“国家机密”,不公开审理,不准旁听,不准录影,不准采访。同时也拒绝了我妻子和女儿参加旁听的要求,我妻子和女儿要求参加旁听,主要想知道我有些什么罪状?违犯了哪些法律?我有什么罪状?我连自己都不知道。不过,从律师那里获悉:我写了大量攻击社会主义制度的文章在《自由圣火》网站发表。罪证就是五篇文章:《顾万久PK温家宝》、《毛泽东死得太晚》、《中国社会如粪缸一样发展》、《自由至高无上》、《考问中国共产党》;结论:我的文章危害“国家安全”,我属于敌对分子和敌对势力,所以禁止我出国。我不否定自己是《自由圣火》网站的专栏作家,但我是哪些人或哪个团体的敌对分子和敌对势力?且看法庭中的审理过程。

我们准时到达法院,审理我起诉案的法官们,如审判长孙艳明、审判员朱依德、代理审判员黄娟、书记员傅涵等一切准备就绪,她(他)们早已提前进入自己的职责工作岗位,真令我心里产生了敬佩之意:如果我们税务系统的公务员(和其他职能部门或办公务系列的工作人员),都能象该法院的法官那样,准时到达自己的工作岗位认认真真地履行好职务和职责,恐怕部分纳税人就没那么多的怨气了,包括把怨气发泄到其他办公务的只能部门。重庆市委书记汪洋发起和开展的“服务发展,执政为民”活动似乎很必要,可以解决一些枝节方面的不和谐因素和矛盾。因为部分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事经常找不到人,管理员有经常到企业的工作任务,但服务视窗有部分税务工作人员时有迟到早退现象(我也有过迟到早退现象,应该反省和改正)。由于被告还没来,所以我就在法庭上想了这些与起诉无关的事。

十几分种过去了,被告还没来。九点四十八分,男审判员朱依德法官电话询问被告,并通知被告及时到法庭。十点十八分,被告方的第二辩代人法制科长周某到法庭,又过了一段时间,被告方的全权辩代人副局长陆某到法庭。被告来迟,是因为他们不想出庭,因为他们一贯正确,当被告始终不是光彩之事。出庭的两位被告代辩人,心里也难为情,有什么过失也是马列共产党山寨国的专制制度造成,是这个荒唐的制度胁迫他们出庭。他们也无辜。

法庭的一切程式我判断应该没问题。问题可能要出在判决结果上。因为,法院虽然一贯号称是人民的法院,实际是马列共产党的私营法院,因为这一结论不需要任何论证,法院的领导们是共产党员,审判长和审判员(可能都)是共产党员。在马列共产党的一党专制制度下,司法不独立,法官没独立的人格和审判权力,只能听从马列共产党山寨国的专制制度操控,本身身不由己,法官也无辜。我能指望“人民法院”公正裁判吗?我能左右“人民法院”公正裁判吗?我起诉也只是抱着走走过场的心态,主要想为证实中国大陆现在的司法制度,是不是象马列共产党自己吹嘘的那样公平公正而掌握第一手材料,为今后的民主政治制度改革增加一些实际的司法佐证和个案,相信我,总有一天,这个和那个什么“敌对分子和敌对势力 ”之类的恶劣司法罪名,会因我的奋斗而永远消失,因为在这个恶劣的司法罪名下,有多少中国大陆人的人身自由被限制甚至被剥夺。时间不会太久,一万年太久,等到2020年也太久,只争朝夕是我努力的方向和目标。我建议所有的异议人士,现在都去办理出国护照,看看马列共产党把你们自己列入黑名单没?人身自由被限制没?如果被限制的人多了,我就要用生命来砸碎这个罪恶的司法制度,我要用热血烫死维护和巩固恶劣司法制度的文化意识形态之根苗。马列共产党就是这样明目张胆地欺惑中国大陆老百姓:军队明明马列共产党山寨国的私卫军队,却非说成是人民的军队;员警明明是马列共产党山寨国的私有员警,却非说成是人民警察;法院明明是马列共产党山寨国的私营法院,却非说成是人民的法院。搞暗箱操作,行黑色政治,是马列共产党最丑陋面之一。要把人骗得整得心服口服?那么也应该用高智商,使之神不知鬼不觉。可是,十三亿多中国人心里都十分清楚马列共产党玩弄的鬼把戏。

在审理的过程中,法庭要求被告举示证据事实和法律依据,被告出示的罪证事实就是上文提到的那五篇文章;结论:发表大量攻击社会主义制度的文章,危害国家安全;被告出示的法律依据就是公安部1986年颁布的“出入境管理法”中第八条第五款项法规,我现在真正体会到这是一条恶法。原文“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在马列主义冰毒文化的侵蚀下,其中的“认为”二字,就可以随心所欲地指鹿为马。而且这个法律离今天有多久?二十多年早过时!早该废除。1995年修改了两条实施细则,直接变成了什么敌对分子和敌对势力的细则条文。提出“敌对分子”和“敌对势力”(主要针对中国籍人士的措辞)这两个概念并将其定为实用“法规”的人,本身就是混蛋透顶的人,批准应用此恶法的人更是十恶不赦。

答辩比较简单,法庭并没让我多说话。在法庭答辩中,被告方的周“科长”还曾提出要我好好学习公务员法和入党誓词,被审判员打断(好象这位男审判员还真有头脑),说我顾万久虽然在法庭能狡辩,但他们还有我的秘密罪证;被告方的陆“副局长”向法庭和我说,他们把秘密证据,已经交给了法院,我要求知道,被法院打断说涉及国家机密,不便告之。有什么所谓的秘密罪证吗?我并不怪被告方的两位代辩人,因为他们身不由己,是马列共产党山寨国的专制制度胁迫他们这样做的。荒唐不荒唐?发达国家美国的最高情报机关在法官面前都必须公示秘密证据。可见,我们的司法制度是一个危害老百姓的罪恶司法制度,我原来没体会,只听别人怎么怎么说。我暂时不评判这个法庭结论。这个问题先让旁观者评论好歹吧。

我始终在思考:什么是敌对分子和敌对势力呢?我与谁敌对了?心想:就是面对认为我是敌对分子和敌对势力的两位被告警官,我从来没敌对他们,昨天没有,今天没有,今后也不会敌对他们。我敌对谁了?我的朋友遍天下:绝大多数法轮功学员是我的好朋友,各民主党派的绝大多数成员是我的好朋友,民运人士中的绝大多数人是我的好朋友,独立中文笔会的绝大多数成员是我的好朋友,退出和还没退出马列共产党中的绝大多数人都是我的好朋友。实际,在中国大陆,我没敌对任何中国籍人士。敌对分子和敌对势力之帽子和“法律”条文,简直是谬误天下的胡言乱语或疯人疯话。

那么什么是秘密罪证呢?我没干任何坏事,秘密证据何来之有?我反省了一下,我为法轮功成员说过同情话和真话,并写文章论证了法轮功不是邪教,我可以负责地说,我了解和接触到的法轮功学员,全部是正直善良的好人。那么还有什么秘密罪证呢?我一定想知道,我不知道又怎么改正自己的错误或过失呢?要知事情发展如何? 请看下回分解。

2006年11月14日于重庆陪都中国树

──转自《自由圣火》(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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