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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档到N档 醉衰男算酒驾

【大纪元4月25日讯】法界表示,林某虽然只是排个档,但明显有驾驶行为,符合刑法第185条之3规范,因此不能以一般社会情感所指的驾驶,必须造成车辆有实际行进或后退来断定。

本案发生在去年12月底,被告林某与友人到林森北路一家酒店狂欢,黄汤下肚,直到买单的清晨5时已经烂醉。

两人自知无法开车,电请林姓友人开车前来搭载,坐前座的被告,顶着酒意一路对驾车的林姓友人东指西指,并指对方老是开错路。

车沿北市承德路拟左转民权西路时,林姓友人再也按捺不住,愤而开车门甩头就走,其时后座友人早已不省人事,林某只好撑起身子来到驾驶座,欲将车子开动到路旁,他勉力将排档杆由停止档(P )推到空档(N ),还未到达前进档(D )时,即醉倒方向盘上,最后劳驾指挥交通的警察将他叫醒,酒测值高达0.86,移送法办。



排档杆P到N的距离不过短短数公分,酒后动它一下,车子虽不会动,仍涉嫌酒后驾车。// 自由时报

酒驾未遂? 看“法”有差异

记者赖仁中/特稿

仅排档、车未动,仍被认定酒驾,但司法实务界另有不同见解,认为酒醉者似未“驾驶既遂”,而该法条不罚未遂犯,故是否构成酒驾,有斟酌余地。

本案中,检方认定被告已“着手实施”酒后驾驶行为,有行动与犯意,因而侦结后声请简易判决。

司法界的不同看法则是,刑法第185条之3订定“重大违背安全驾驶罪”的立法本旨,在于保护人车安全,依此,被告除服用酒精(酒测未过 )、不能安全驾驶的构成要件之外,还要车子行进在道路上,才可说实质上对道路人车产生安全威胁。

换句话说,驾驶车辆让它行进,方算是达到“驾驶既遂”,如果只是排档,即便有酒后驾车犯意,确实打算让车子行进,但实际上没有让车子行进,只能算是“驾驶未遂”,既然相关法条不罚未遂罪,排档行为或许不必然构成酒驾犯罪。

本件虽只是声请简判案,但司法界对于排档算不算已“着手驾驶”,显有不同看法,故全案进入法院审理后,被告有罪无罪,势有一番较劲。

刑法第185条之3规定,服用毒品、麻醉药品、酒类或其他相类之物,不能安全驾驶动力交通工具而行驶者,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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