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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法初审修正 开放私人飞机及机场民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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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王家俊台北二十三日电)立法院交通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民用航空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未来富人可望合法持有本国籍私人飞机。修法也赋予航空站民营或县市政府经营法源,并放宽外国人投资民航、地勤等事业比例。

修法增订自用航空器飞航活动申请及停止程序、资格、限制、授权,未来中华民国国民、社团法人、财团法人都可持有飞机,但不得从事营利或出租。民航局并应派员检查各项人员、设备、飞航作业等。

交通部官员解释,目前富商持有私人专机多在海外登记,修法通过后,将可合法持有本国籍私人飞机,并依法申请飞航活动。调查国内五百大企业,有二十余企业有意买小飞机。

为扩大航空站经营,新法增定航空站开放民营法源,明定申请筹设、兴建、营运资格及核准程序;直辖市、县市政府筹设、兴建、营运航空站在向民航局申请核转交通部核准后,始得为之。

交通部民航局长张国政答询时说,金门县长李炷烽曾征询县营机场可能性,但获知现阶段政府经营亏损后作罢,其余尚无县市有兴趣。

修法也开放普通航空业经营商务专机,未来只要有钱,都可租用专属小飞机飞航国外。不过,草案明定业者应以座位数十九人以下飞机或直升机提供单一客户专属服务,不得个别揽客。

为增加国内民航业者资金管道,在航空、货运、地勤业等放宽外国人投资比率限制,及修正本国籍董事及本国资本比率规定。其中有限及股份有限公司本国籍股东比例由现行三分之二降为二分之一,单一外国人持股不超过四分之一。

避免飞机受建筑障碍物影响飞行安全,新法增订对超过一定高度建筑物或设施设置的障碍灯、标志应正常使用,也增订危险物品空运法授权及处理标准,以及航空保安管理规定。

中国国民党籍立委曹尔忠(连江县)、民主进步党籍立委叶宜津(台南县)等询问,大幅开放私人飞机、机场民营及外资比例等,是否影响空域及国家安全。交通部官员表示,政府将依法订定相关规定,不至于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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