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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开放保险业可申办外币人身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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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憬屏台北二十三日电)中央银行今天公布“保险业办理外汇业务管理办法”,即日起实施,开放保险业可以申办多项外汇业务,其中一项是以外币收付的人身保险业务以及以其保单为质借的外币放款。

央行外汇局局长段金生指出,台湾金融服务业已逐步国际化、自由化,除了银行业以外,其他金融事业也有经营外汇业务的需要,其中又以保险业所办的外汇业务较具规模,有订定管理规范让业者遵循的必要。

央行根据央行法第35条第2项规定,参酌现行银行业办理外汇业务管理办法及国外相关立法,并征询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相关主管机关与业者所提的意见,订定“保险业办理外汇业务管理办法”。

根据央行规定,保险业可即日起以申请办理多项业务,包括:一、以外币收付的人身保险业务(包含人寿、健康、伤害、年金保险)以及以其保险单质借的外币放款;二、以外币收付的投资型年金保险,在年金累积期间届满时转换为一般账簿的即期年金保险,约定以新台币给付年金者。

三、财富管理业务涉及外汇业务的经营者;四、其他经央行许可办理的外汇业务。

根据此办法规定,业者经营以上业务时,应凭国内保户提供确有实际外币支付需要的文件办理,且外币放款不得兑换为新台币;每家保险业每年承作外币放款总额以五千万美元为限,未用完额度不得递延到后年办理,央行得视金融情况调整外币放款总额;办理外币放款业务的资金来源,限以保险业用于国外投资的自有外币资金。

央行也限制,保险业者的投资型保险商品,如连结衍生性商品并涉及外汇,投资标的内容不得涉及本国货币市场的新台币利率指标与汇率指标等。

根据央行规定,保险业申办以上业务时,必须检附禁管会核发的营业执照影本、核办业务的证明文件等等,也就是说,保险业在申办外币寿险保单业务时,要经过金管会审核。

据了解,目前保险业都积极准备推出外币寿险保单,不过金管会相关办法尚未出炉,因此市面上还未有相关产品。至于外币投资型年金保险在2005年9月开放,目前只有ING安泰有相关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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