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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肇事和解 竟冒签死人名

【大纪元4月16日讯】〔自由时报记者何瑞玲/土城报导〕男子纪成雄无照骑车,还酒后闯红灯肇事,为了躲避罪责,在警讯笔录及罚单中冒签死人名字,案经检察官调查肇事者户籍资料时,发现肇事者在案发时间早已往生,通知警方将肇事者按捺指纹送刑事警察局,才查出纪嫌身份。

纪某无照骑车,又酒后肇事,事后还冒签死人名字,罪加一等,酒驾被依公共危险罪等判拘役50天,冒签死人名字伪造私文书处有期徒刑4个月,并科罚金1千元折算1日。

39岁纪成雄是在去年7月14日晚间在永和市饮酒餐叙后,骑机车行经永和市文化路与保安路口时,闯红灯撞上叶姓车主的自小客车,警方据报处理,在他身上测得酒精浓度高达0.88毫克,依公共危险罪嫌带回讯问。

纪嫌当时辩称没带证件,且表明愿意赔偿叶姓车主的车损,警方遂依规定进行讯问、开立告发单,并制作人犯档案照、指纹等,纪嫌签下“蔡文辉”名字及身份证等资料。

4天后,纪嫌带着“蔡文辉”印章与叶姓车主签立和解书,并将和解书交给警方并卷公共危险案卷宗函送检方侦办。检方受理后,调阅“蔡文辉”的全户户籍资料,发现“蔡文辉”早在91年5月15日死亡而除户,真正肇事者冒死人名逍遥法外,随即通知永和警分局将调查笔录、指纹等送刑事局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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