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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财部:欠税未缴清前 限制出境无法解除

【大纪元3月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许湘欣台北四日电)对于许多纳税义务人误以为被限制出境后,只要缴纳部分税款,使剩余欠税未达限制出境金额标准,就可解除出境限制,财政部中区国税局今天表示,缴清部分欠款使款项未达限制出境标准,或开立票据分期缴纳,在票据尚未全部兑现前,都没办法解除限制出境。

国税局指出,根据“限制欠税人或欠税营利事业负责人出境实施办法”规定,纳税义务人个人欠缴税捐与罚锾合计达新台币50万元以上,或营利事业达100万元以上,会遭限制出境,

国税局表示,许多纳税义务人常误以为被限制出境后,只要缴纳部分税款,使剩余欠税未达限制出境金额标准,就可解除出境限制,其实这是错误的观念。

国税局说,即使欠税人缴纳部分税款,使所欠税款未达限制出境金额标准,或已就所欠税款开立票据分期缴纳,在票据尚未全部兑现前,皆未符合限制出境办法中“已缴清依本办法限制出境时全部欠税及罚锾者”条件。

也就是说,就算是缴纳部分欠税款,限制出境的处分都还是维持。国税局提醒民众,个人或营利事业千万别存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