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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兆元土地解冻 房地产业利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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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3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李明贤、罗添斌/台北报导〕立法院院会昨天三读通过“地籍清理条例”,明订政府可依法清理权利未明土地的地籍,包括予以标售。内政部评估该类土地多达廿三万笔、四万多公顷,公告地价多达新台币六兆元,这些土地释出,不仅对国内房地产业是利多,也可增加地方政府税收。

地籍清理条例列为清理的土地项目包括:一、日据时期会社或组合名义登记土地;二、神明会名义登记土地;三、所有权以外的土地权利;四、限制登记及土地权利不详者;五、寺庙或宗教团体土地权利未明者等。

根据地籍清理条例,直辖市或县市政府分期、分区、分类清查辖区内土地,并公告应清理土地,土地权利人也应于一年内提出申报或申请登记;主管机关清查土地权利内容不完整或与现行法令不符的地籍登记,若厘清权利内容,应重新办理登记,未能厘清权利内容,则办理标售。

条例也规定,若直辖市或县市政府主管机关代为标售,所标售的土地价金存放于保管款专户之日起十年内,权利人得检附证明文件请领;代售土地经二次标售未成交可登记为国有,土地权利人可依据第二次标售底价申请发给土地价金。

内政部表示,地籍清查结果将先公告九10日,土地权利人应于公告后一年内申报或申请登记,经审查及公告期满无人提出异议才可为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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