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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不偿失/4千元卖账户 判赔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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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6日讯】〔自由时报记者何瑞玲/土城报导〕男子廖建评以4千元代价出卖账户供诈骗集团使用,结果诈骗集团用该账户诈骗王姓女子1百万元,王女不甘损失,诉请警方侦办外也提出民事求偿官司,法官认定廖某具有共同诈欺取财之间接故意,应与诈骗集团共同分担侵权行为责任,判廖某应赔王女1百万元。

王女是在去年2月某天,接到诈骗集团电话,对方声称她要被冻结名下所有金融账号,需汇款给“廖建评”律师,才能让存折恢复正常使用,王女因而汇款1百万元到指定账户,事后发现是诈骗集团恶行,报警侦办。

警方追查该账户,发现是廖建评所有,而账户内的1百万元现金在王女汇款后不到半小时便被提领一空,经传讯廖某到案,他辩称,因失业又缺钱花用,在网路聊天室碰到搜购人头账户,才以4千元代价将华南银行账户卖给别人使用,自己并没有诈骗王女的钱。

警方将1百万元的取款条笔迹送刑事警察局比对,确认填写取款条的人就是廖建评,但他仍辩解,只是帮购买存折男子提款,事后获2千元酬劳。

法官认定廖建评确为帮助犯,依诈欺罪判决有期徒刑4个月;民事部分,法官认为廖某行为具有共同诈欺取财的间接故意,应该与诈骗集团共同分担侵权责任,判决廖某应赔偿被害人王女1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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