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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教人员 将可筹组工会

【大纪元3月23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李明贤、申慧媛、谢文华/台北报导〕立法院卫环委员会昨在纷争中,初审通过工会法第四条、第十六条条文修正草案,同意公教人员可筹组工会,同时放宽为外籍人士可担任工会理监事。

劳委会主委李应元说,劳委会虽赞成公教人员可组工会,但应等到政院提案后并案审理。教育部次长周灿德则表示:“很遗憾!”

周灿德说,要持续透过政党协商,争取以附带条文,另外订定法令规范教师可组工会等劳动权益,至于其中影响重大的“罢教权”,教育部坚决反对。

周灿德说,现行对于教师的聘任退休抚恤等各项权益,都是按教师法及各项教育相关法令进行规范,明显与劳工团体不同,一旦教师权益改用劳基法,许多法令都得配合修改。

全教会对修正草案表示欢迎,部分家长团体则是忧心忡忡,担心影响校园安宁、冲击学生学习权。全国家长团体联盟更质疑,依工会法,教师工会常务理事可全日请公假处理会务,全国四千一百所学校,一个教师会至少三名常务理事的缺课代理,估计每年至少须增编近一百亿。

人本教育基金会也指出,教师不可又拿教师法享有教师专业自主,又拿工会保障教师人权两边好处,教师会存废应检讨。

另有部分基层教师担心,一旦政府变成资方,虽享有组工会的权利,但工时、授教权等权利却可能被剥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