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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教育部:教师结社宜回归教育法系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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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翁翠萍台北二十二日电)立法院卫生环境及社会福利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工会法修法草案,让教师可以组工会。教育部下午表示遗憾,希望再透过政党协商,把教师结社权回归到教育法系,订定教师会法规范,不要由劳工法系处理,其中,“不能罢教”的原则是教师团体的多数共识。

教育部常务次长周灿德说,教育部希望透过政党协商,把工会法修订条文第四条增列教师结社权另以法规定之,让教师结社权回到教育法系,取代工会法;教育部也正积极研议教师会法草案,目前在教育部业务主管单位进行跨司处审议,并已经审查大约三分之二。

周灿德表示,教育部在2005年针对教师进行抽样调查,对于教师是否组工会一事,受访教师百分之六十七希望循教育法系解决教师结社问题,只有百分之十七受访教师赞成由工会法规范。

他说,教育部希望循教育法系规范教师结社,而不希望依据劳工法系,否则滋事体大,很多教育法规,包括人事的任、免、抚恤相关法规都要改,会是一项大灾难。

周灿德指出,教育部现在做法是草拟教师会法草案,把现行教师法里面规范教师会角色与权利义务的一章抽离出来,草拟成教师会法草案,很重要的一点是教师不能罢教,这也是与教师团体代表协商后获得应限缩的共识,草案还有教师团体干部会务假、劳资纠纷相关规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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