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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读 公益彩券盈余运用明确化

【大纪元3月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怡君台北二日电)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公益彩券发行条例”,公益彩券盈余应专款专用于政府补助国民年金、全民健康保险准备及其他社会福利支出,但不得充抵财政收支划分法已分配及补助的社会福利经费。

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王荣璋(不分区)表示,公益彩券发行条例制订时着重发行层面,缺乏运用监督的规定,造成地方政府公益彩券盈余运用浮滥,甚至违法用于非社会福利用途。立法院三读修正公益彩券发行条例后,盼中央与地方政府专款专用,民意机关善尽监督之责,别让弱势者背负道德压力,却得不到实质帮助。

立法院三读修正公益彩券发行条例后,在监理机制部分,为监理盈余分配及运用事宜,主管机关应设公益彩券监理委员会,由中央政府、直辖市政府、县(市)政府、相关学者专家及社会福利团体代表组成,其中政府代表不得超过二分之一;委员会重大决议,需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才可执行。

条文中明定,监理委员会可审议彩券盈余、监督盈余分配、监督考核接受盈余分配机关的盈余运用情形及其他有关盈余分配重大事项。若未依委员会决议配合执行或违反规定者,主管机关得通知发行机构缓拨、扣发获配盈余,等情况改善后再拨付;若情节严重,得追回已分配款项,并由主管机关订定款项的保管及运用办法。

此外,各直辖市政府、县(市)政府依规定得到的盈余补助款,应依社会福利范围专款专用,并按季公开运用情形,主管机关也应定期在网际网路公告彩券盈余运用情形。

彩券经销商遴选部分,条文明订应以具工作能力的身心障碍者、原住民及低收入户单亲家庭优先,经销商雇用五人以上者,应至少进用具工作能力的身心障碍者、原住民及低收入户单亲家庭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