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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地震险采全损理赔 金管会:简化理赔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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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七日电)去年底发生恒春地震引起民众对地震险注意,有民众询问住宅地震保险为何只采全损理赔?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为简化理赔程序,且在最短时间内完成保险理赔使受灾民众迅速获得经济援助,并降低理赔所须费用以降低保险费,因此,住宅地震基本保险理赔采全损理赔基础。

金管会表示,住宅地震基本保险理赔采全损理赔基础,每户最高可获得新台币120万元补偿,另外,给付临时住宿费用18万元,被保险人无须负担自负额,理赔以现金给付方式处理,签单公司可不办理实地查勘,损失认定依据全损证明办理。

金管会进一步指出,所谓全损是指经政府机关或专门建筑、结构、土木及大地等技师公会出具证明鉴定或经合格之评估人员评定为不堪居住必须拆除重建、或非经修建不能居住且修复费用为重建费用50%以上者。

不过,如果是部分损失者,是否可理赔?产险业者表示,如果是地震所造成的“部分损失”,民众可自行向产险公司购买扩大型地震险,而扩大型地震险属于火险附加险。

另外,根据财团法人住宅地震保险基金统计,截至去年12月底,住宅地震险投保率为22%,其中投保率以台北市的30.27%为最高,投保率较低者分别为云林地区的9.41%、金马地区的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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