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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国籍案 张汝京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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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6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项程镇/台北报导〕违规到中国投资晶圆厂的中芯国际积体电路制造有限公司总裁张汝京,日前诉请放弃中华民国国籍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天审结,以张汝京尚未缴交经济部的违法投资罚款为由,判决内政部胜诉、张汝京败诉,但还可上诉;换句话说,行政法院不准张汝京不做台湾人。

一般认为,张汝京自愿丧失国籍,主要是因为他不满投资中国后,被经济部处以五百万元罚锾,加上他事业重心几乎都转移到中国,在台似无挂虑,因此干脆藉国籍问题,当成拒缴罚金的遁词。

庭讯时,张汝京透过律师表示,九十四年7月6日向外交部驻洛杉矶办事处申请丧失国籍时,尚未发生相关单位强制执行他的财产、但未终结情事,如内政部主张须等经济部有强制执行事实后,才能做出不予许可丧失国籍的处分,显然违反国籍法等相关法律,严重侵害他的权益。

但合议庭采信内政部见解,认为根据国籍法第十一条第五款规定,中华民国国民年满廿岁、且有行为能力者,经内政部许可,可丧失中华民国国籍;但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如申请人受强制执行、未终结者,仍不可丧失国籍。

未缴罚款前 无权放弃国籍

合议庭强调,在张汝京未缴纳罚款、终结强制执行程序前,无权放弃国籍。

经济部资料显示,张汝京未经许可,即在八十九年底经在英属开曼群岛注册的中芯国际,前往中国投资设立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上海 )有限公司,张是英属开曼群岛中芯公司股东,并担任创办人、董事长等,同时兼任上海中芯董事兼总经理。

经济部认为,张汝京的行为已构成违法赴中国投资的事实,函请他说明及调查后,依行为时违反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罚款五百万元,并限期六个月内停止投资;但张置之不理。

为了五百万 不当台湾人

记者项程镇/特稿

提到中芯国际公司负责人张汝京,一直存有不少争议,除违法投资中国外,在产业界间的风评也趋于两极,其中荦荦大者,就是他当初创立中芯时,自台积电大量挖角,部分被挖角的工程师,还被台积电怀疑夹带公司业务机密前往中芯,因此在国内外对中芯提起民刑事诉讼。

尽管后来中芯与台积电和解,中芯须在六年内以分期方式,支付台积电近乎天价的赔偿金,但中芯的企业文化和行事作风,却已让业界印象深刻;因此,张汝京为了拒缴对他来说区区五百万元的罚款,不惜放弃他生长地方的国籍,似乎也不至于让人太意外。

正如过去向来主张台湾主体性的奇美集团创办人许文龙,似也因赴中投资,默认中国以其名义,在九十四年发表不利台湾主权的公开信。商人在商言商,原本无可厚非,但若为一己之私而伤害国家生存或尊严,恐怕就难以让人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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