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0.23无准证集会案”提交结案陈词

洪淑沅:如何完成上天赋予我们的责任

洪淑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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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3日讯】【编者按2007年2月12日下午,涉及新加坡“10.23无准证集会案”的六位法轮功学员分别向法庭提交了结案陈词。法庭预计将于2月 13日下午4点30分对该案做出判决。以下是当事人之一洪淑沅在法庭上的口头结案陈词。由于法官认为其中的很多内容不相关,不可以用来作为判案的考虑因素,洪淑沅没能在法庭上读出这个结案陈词的全部内容。】

法官大人 ,您好:

谢谢法官大人在上个星期五次向DPP 解释,您说我们也许认为“宣传”这个词是含有从中获益的意思。我向您解释一下,我们要表达的意思,是无论我们发哪一种资料,退党资料也好,法轮功学员高蓉蓉在中国遭残酷迫害的资料也好,都是要把一件已经发生的事情,告诉别人,而不是“宣传”什么。

法轮功,也叫法轮大法,是修炼团体,不参与政治,没有记名册,谁想来学炼法轮功都可以,没有强迫任何人来修炼,免费教功,修炼两个字,修指的学法,即通读我们师父李洪志先生的著作《转法轮》和他的其他著作,学员集在一起的时间主要是学法交流。学法的要求是静心学法,大家互相交流对法的认识,同修大家 比学比修,遇到什么矛盾向内找,找出自己的不足,去执着心,提高自己的心性。炼指的是炼功,有四套动功和一套静功,修炼者通过学法炼功,并遵循“真善忍”的原则以促进身心方面的自我提升。同修之间大家可能见过面,但也许不知道彼此的姓名。

我从小被灌输了许多做人的道理,如“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在这种环境熏陶下成长。早在小一的时候,我就一直帮忙看护、关爱一对年幼丧母的小兄弟,直到他们长大。我生长在一个大家庭,因大嫂突然病逝,刚满十四个月的小侄女及四岁的侄儿,由我看顾。几年后三嫂不幸的也离世,留下一个十岁的侄女和一个四岁的侄儿,也交给我看顾,肩负一家人的饮食起居,为他们的生活忙碌。邻居之间大概的了解我们的生活情况,渐渐地左邻右舍,无论男女老少,都称呼我为“三姑”。因我家侄儿侄女是这样叫我,在他们的心目中,我是天生的对孩子有耐心,爱心。有一天,一位面带焦虑的母亲(是我们同一组屋的)来找我,当时我不认识她,她请求我帮她的孩子,她的孩子五岁,因自闭症而被他所就读的幼儿拒之门外,他们夫妻俩到处奔波,徒劳无功,孩子暂留家里。在这种情况下,我帮他们解决了这个问题,孩子顺利的进入另一所幼儿园,但孩子的学习能力还是个问题,我劝他的父母,一定要和心理医生合作,孩子需要专业人士的辅导。在孩子母亲的恳求下,辅导和教导这孩子占据了我很多时间,孩子的学习能力稍稍改进,那时就是1998年,我开始修炼法轮功的初期,我还继续辅导这孩子。但1999年7月20日后,中共大面积的开始对中国法轮功修炼者血腥、残酷的迫害。当时中共利用媒体、电台,栽赃嫁祸,污蔑法轮功,而新加坡的媒体则转载转播,误导了无数无数的新加坡人民,当时我们尽力给媒体讲真相,但他们还是一意孤行,多少善良的新加坡民众因此而受毒害。

在这种情况下,为了更多新加坡人民的利益,为了更多新加坡人民能了解法轮功真相,我和同修充分的利用自己的时间、精力和储蓄印刷各种有关法轮功真相的传单,并利用各种方式送到新加坡民众手中,其中包括到全岛各地的地铁站、商业中心等人潮多的地方发资料,派发组屋信箱,邮寄资料,挨家挨户发资料和面对面讲真相等等。前面的叙述不是为了表现个人情操或带有求情之意,只是为了阐述法轮功是个遵循宇宙特性“真善忍”原则进行修炼的宇宙大法,修炼者看淡个人得失、名利,修去各种执着心以达至道德的升华和身体的健康。“真善忍”的指导原则教导修炼者做事先考虑别人。

由于新加坡媒体不负责任的转载中共污蔑法轮功的新闻报导,使众多的新加坡人民遭受蒙蔽、无端的被欺骗。在并不了解真相的情况下误解法轮功,对这些新加坡人来讲是不公平的。我们知道了解法轮功真相的人都会有福报,为此作为一个法轮公学员,为了更多新加坡人民和国家的利益,承担起讲真相的任务,为自己的修炼负责。讲情真相成为我们修炼的一部分。

南亚大海啸发生的时候,就有一个真实的故事。在大海啸到来之前,在海边上海水退去之后,很多西方人看到贝壳之类的都在海滩上,他们就跑过去捡,然后看到很漂亮的在海边泛起的云的颜色,就在那儿欣赏。当时有一个当地土着人,知道这个情况不妙,喊他们跑,说有危险,来得很突然,喊得也很突然,讲得也很突然,当时人都不相信他,还嫌他扫兴,硬把他赶走,那个土着人走之后,大海啸一下就过来了,这些不信的人,我们可以反问他一句话,你不相信,但是我请问你,当大海啸要来的时候你希望我对你说什么?如果有一件事情我们预见到了,我们看到了,我们出于善意,你希望我们对你说什么?我们只能是善意的告诉你怎么做。

新加坡法轮功学员和其他国家法轮功学员一样,严格遵守国家的法纪,按照自己的能力制作各种真相资料,去分发给民众。日复一日,年复一年。2005年10月23日,法轮功学员和往常一样,到全岛各地的地铁站,人潮多的地方发资料,当天我带去的资料是单张的,资料内容有五百万人退出中国共产党的消息和告诉人们一件奇事,在中国贵州境内发现了2.7亿岁的“藏字石”,五百年前崩裂的巨石断面惊现六个排列整齐的大字“中国共产党亡”的奇观。

我早上十点多钟抵达乌节路,下午两点钟离开,在这过程中我一直很专注的发资料,我留意路过的行人,我发资料时都是很认真的寻找有缘人,即愿意接资料的人,过程中我发现也有其他人包括学员在那一带发资料。大约十二点左右,有穿制服的警察抄我的身份证,我问他有什么问题吗? 他说没事,只是例常检查。试想如果当时警察认为我们有违法行为,就应该让我们离开,而不是派来摄像师,利用摄像机对准学员很长时间,当有其他学员经过时就拍下来,利用这种镜头来起诉法轮功学员。学员互相之间碰到一起那么短时间,能构成犯罪吗?况且这和我们去东陵警署看的光碟有区别,最明显的是抹去实际时间的显示,那天我们看到学员单独发资料时间长,在法庭播放的录像带,发资料时间普遍短了,很明显的有一些镜头不见了,和一些不连贯的镜头。这样一卷不可信的录像带,它能成为呈堂的证据吗?

我认为,在新加坡宪法赋予每个公民都享有信仰自由,每个人有权去宣扬自己的信仰。我是法轮功学员,自从中国残酷迫害法轮功学员以后,讲清真相即是我修炼的一部分,这是受我国宪法保护的,我否定所有对我的指控。

当我面对被起诉而失去工作时,虽然失去一份心爱的工作,但我不怪幼儿园的决定,我为他们能知道法轮功真相而感到庆幸。同事惋惜的告诉我,如果上天赋予你教导孩子的责任,而你因这种事不能完成上天赋予你的责任,不是你的损失,而是孩子们的损失。

我觉得她讲的也有道理,上天赋予我们的责任,我们如何完成责任是很关键的。如一个幼儿老师就是应该教育好孩子,促进幼儿身心各方面的发展。作为一名法轮功修炼者,就应该在这历史时刻告诉众生法轮功真相,把福分带给所有的有缘人士。上天赋予警察的责任就是除暴安良,而从这一起案件衡量,警方似乎已经走向歪路,能不能完成好责任,取决于能不能悬崖勒马,回归正路,不要祸国殃民。上天赋予法官的责任更大,法官的任务是判断是非,能不能铁面无私,明察秋毫,为民伸张正义。是否能完成自己的使命,那就要看法官对这起案件能否有一个公正的判决。

谢谢您的聆听!@*

2007年2月12日(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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