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才华:在新加坡法庭上的人权抗辩(五)

黄才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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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0日讯】2007年2月7日至9日“10.23乌节路诬告案”续审,由于证人、证据的真实性遭到置疑,主控官挖尽心思盘问六名当事人,甚至拿出口供让一名当事人去回忆当时的情景。当其他当事人抗议时,主控官却说口供只是帮助当事人去回忆,没有作为呈堂证据。而法官也在帮腔,并记录在案。

由于我们每一个当事人没有代表律师,都是自我辩护,所以每一位当事人除了要接受主控官的盘问以外,也要接受其他当事人的盘问。以下是我盘问当事人尤欣的几段对话。其中,C是指黄才华,Y指尤欣,J指法官。

C:你昨天说,这是一场诬告案,有背后的因素,是吗?

Y:是。

C:你这样说,有何根据,不然主控官要告你了。你看了录像带后,在你的陈词中说,这些录像带是剪过的,对吗?

Y:对。

C:你说有理由说录像带是剪过的,是否可以说根据常识,这个录像带一看就是被剪过的?

Y:在东陵警署当时看的VCD的屏幕的右下角有时间显示,而庭上的录像带没有时间。我有理由说,这个录像带是被剪过的。

C:那么是不是这个录像带是把法轮功学员剪在一起,让人误会她们在一起集会,是不是?

Y:如果警方和主控官是非常有意的要起诉法轮功学员,有一个歧视性的意图。那么他们剪或编辑是有目地的,会给人留下这样的印象。

C:那么可不可以这样说,控方伪造证据,诬告法轮功学员。那么也就是说,庭上的录像带可以作为辩方的证据,证明控方在伪造证据诬陷法轮功学员集会。是吗

J:跟本案无关,不允许提问。

C:李光耀主动迫害法轮功,有证据表明是在诬陷法轮功。法官是不是根据证人、证据把李光耀绳之以法?不然你就要给法轮功清白。

J:跟本案无关,不允许提问。

C:我可以要一份录像带作为证明控方在伪造证据诬陷法轮功学员集会的证据吗?

J:不允许。

C:你一再说,法轮功是你的信仰,发资料讲真相是你修炼的一部分,是吗?

Y:是。

C:能不能说你认为“修炼的一部分”是宪法赋于一个信仰者应有的权力?

J:宪法不准提问。

C:怎么能不准呢?根据我的经验,怎么不可以,我们在高庭也说这个问题。

C:这是一个公开审讯,我有权力问。

C:所以你认为宪法给了你权力,你发资料就不需要准证,对吗?

J:跟本案无关,不允许提问。

C:也就是说主控官在侵犯你的权力,知法犯法,应该把他绳之以法,对吗?

J:不相关。

C:他使你工作丢失了,是不是要赔偿损失?

J:不相关。

C:作为法官大人,你要明察秋毫,把真正的罪犯绳之以法。

C:除了《大纪元时报》外,本地报纸是否报导500万退党的消息?

J:不相关。

C:因为昨天主控官问尤欣《九评》什么的,他有谈到这些,所以我有权力问,他要没谈到就算了。因为官方媒体没有正确报导法轮功。

C:法官你要耐心听,我是一条一条的问,你就别打断我,耐心一点。

J:如果我要知道,我会发问。

C:法官要继续耐心一点。也就是说本地的报纸受李光耀控制,你才要像报导新闻一样把法轮功的真相做成传单形式告诉百姓,是吗?

Y:是,不仅没有报导,还诬陷法轮功,所以我们才要走出来,把真相告诉民众。

C:你是说,报纸使公众误解法轮功,你才要这样做,对吗?

Y:是因为民众被误导,他们仇恨法轮功,对修炼人做不好的事,这对他们不好。他们在不了解的情况下,可能会参与迫害法轮功,他们会造很大的业,就会下地狱。

C:你知道当时有几组学员?

Y:在现场我不知道。

C:你既然是法轮功学员,你不发法轮功资料,你却发退党的资料?有关吗?

Y:有。因为99年中共迫害法轮功,我们一直写信希望他们停止迫害。直到2004年11月,大纪元出了《九评共产党》,人们因为听了中共的谎言,不肯听法轮功的真相,所以要让民众知道中共是什么,从它掌握政权杀了8千万中国人。我只是说,为什么退党和法轮功有关,因为中共欺骗民众,杀了这么多修炼人,就像约两千年前的罗马帝国迫害基督徒。在历史上罗马帝国迫害基督徒,发生了四次大瘟疫。作为修炼人,我们知道如果人们仇恨修炼人、仇恨佛法,在大淘汰时就要下地狱。当中共即将灭亡时,我们就要告诉人们远离中共,告诉人们真相。

C:你要通过《九评》再次把法轮功的真相告诉人们对吗?

C:对,特别是那些被中共毒害很深的中国人。

J:问过了。

C:昨天你在庭上说,移民厅有黑名单,他们会把学员驱逐出境,还有李光耀主动迫害法轮功,是吗?

J:不相关。

C:也就是说,整个政府机构从上到下是系统的迫害法轮功?

J:不相关。

C:你在发资料时是不是会担心被迫害,特别是李光耀与中共有经济来往时?

J:不相关。

C:也就是说,你当时在现场把法轮功的真相和退党的消息告诉人,不是因为主控官所说的没有准证的集会或有一个目地,是吗?

Y:背后是有原因的,其实主控官也不是主动要起诉谁,他是在执行命令。

C:你在证人栏里,你就是被李光耀从上到下诬告、迫害的,对吗?

J:不允许。

C:由于法轮功7年来把迫害法轮功的真相告诉中国老百姓,中国老百姓清醒了,退出中共。而世界许多国家的人也游行告诉老百姓,在新加坡也有许多中国人,所以你有权力把这个消息告诉民众,对吗?

Y:对。

C:所以你就把“没有共产党,才有新中国”做成横幅告诉老百姓?

Y:对。

C:你有注意到,在新加坡横幅是很普遍的,对吗?

Y:对。

C:你也把“退党保平安”、“天灭中共”以展板的形式告诉老百姓,对吗?

Y:对。

C:你甚至冒着被迫害的危险,告诉人是吗?

Y:这是我的使命。就像圣保罗维护基督教,甚至被砍头,中国的法轮功学员也是这样,许多人被迫害致死,无论面对什么我们都会做的。法轮功学员没有被吓倒,现在已传到80多个国家,除了中共在迫害法轮功,新加坡也参与了迫害。

C:你在陈词中说中共要完了,你怎样知道呢?

J:无关。

C:昨天你说地下通道内有人前面和后面挂着展板在发资料,对吗?

Y:是。

C:你认为他们做的事和你一样吗?

J:不相关。

C:主控官可以讲到展板,讲到退党,法官你让他讲,现在我讲你就不让我讲。

C:你说你看到警察,警察他抄你IC,警察有抄他的吗?

J:不相关。

C:也就是说,政府对待合法注册的团体不仅仅是迫害,对法轮功学员也有歧视是吗?

J:不相关。

C:因为只要有法轮功发资料,就有警察出动,你是不是这样认为?

J:不相关。

C:你认为像控方第一证人拍了40-50次的法轮功学员活动的片子,是不是等着李光耀一伙人跟中共有经济利益时,又拿来诬告,把法轮功作为获取经济利益的筹码呢?

J:翻译员不要翻译。

C:所以在7月,李光耀邀请李岚清来新加坡时,就有四起起诉案?

J:不相关。

C:你说在地下通道拿展板,又在义安城拿横幅,你认为这样走来走去是不是个集会吗?

J:不相关。

C:你知道法轮功的信仰是没有记名册的,没有收费,也没有向谁报告,想来炼就炼,想走就走。那么当天,你把这个消息告诉老百姓,和同修打招呼,站站走走,你就离开了,对吗?

Y:我没发资料,只拿展板,我不记得和谁打招呼。

C:根据录像带没有六个人在一起,你认为是不是一起诬告案?

J:不相关。

C:你谈到《九评共产党》,是吗?

Y:是。

C:是不是从这本书上你知道中共是人类的天敌?

Y:是。

C:共产党所到之处就是杀人,包括柬埔寨红色高棉,马来西亚共产党,百姓流过很多血,是吗?

Y:是。

C:更重要的是,这本书里也谈到中共迫害法轮功,对吗?

Y:是。

C:那么这本书已翻译成多种语言,送给许多政府,包括新加坡李光耀,对吗?

J:不相关。

C:既然李光耀已知道这本书了,你是不是也想把这本书告诉民众,对吗?

J:不相关。

C:新加坡书局也有卖这本书,你认为你买了这本书,再送给别人要申请准证吗?

J:不相关。

C:请你回答:你做的这些都不需要准证,你也没有集会!

Y: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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