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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路订房 消基会:9成3旅馆得缴全额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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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何宏儒台北四日电)年底旅游旺季到,财团法人中华民国消费者文教基金会抽查台湾风景区饭店的网路和电话订房规定,发现网路下订即要求支付全额房价的比例高达9成3;消费者取消订房,业者却全不退费的比例亦达2成7。消基会认为,业者相关作法极不合理,主管机关不应放任业者把消费者当冤大头。

消基会是在今年9到12月间,随机选择交通部观光局核定的合法旅馆业者,包括北部3家、中部4家、南部4家、东部2家、离岛2家,调查网路和电话订房及退订相关规定。

其中网路订房的部分,除阿里山宾馆(嘉义县阿里山乡)规定假日入住需支付全额、平日预付一半房价外,其余14家都要求消费者下订即须支付100%房价,比例高达9成3。

如果消费者想要取消订房,有4家业者规定不退费,包括龙谷观光饭店(台中县和平乡)、飞燕城堡(台中县和平乡)、水沙莲大饭店(南投县鱼池乡)和夏都大酒店(屏东县恒春镇),比例为27%。

不过,同样网路退订,福隆贝悦酒店(台北县贡寮乡)规定,如果消费者在入住15天前取消,则相关费用可全数退还。

在电话订房方面,消基会说,对消费者最有利的是金瑞大饭店(金门县金城镇),入住当日付费即可。对消费者不利的业者则包括西湖渡假大饭店(苗栗县三义乡)和阿里山宾馆,业者规定若入住日为假日,须支付100%房价;而龙谷观光饭店规定除非订3房以上可预付一半,否则消费者须支付全额房价。

另外,水沙莲大饭店规定,一律收取100%房价为定金。

而如果消费者在电话订房后想要退订,仅龙谷观光饭店规定一律没收定金,其他业者则皆可在一定期限内保留定金。

消基会董事长程仁宏指出,业者要求消费者下订即须支付全额房价,实已超过所谓“定金”范围,极不合理。

他认为,台湾的风景区到旺季时往往一房难求,业者在消费者退订之后,仍可再接受其他消费者预定,若未退还定金,等于“一房两卖”,甚至“一房三卖”。

他强调,“消费者保护法”规范,定型化契约中之条款若有违反平等互惠原则者,推定其显失公平而属无效约定。尤其主管机关观光局更不应“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放任业者把消费者当冤大头。

至于消费者退订,业者扣除多少比例的定金为合理?程仁宏认为,入住两周前扣除10%、一周前扣除20%,应属合理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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