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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立早:加国护照有效期

【大纪元12月29日讯】加国护照有效期一向为五年,据说其中理由是,可缩短假护照或被盗用护照之使用期,令其尽早失效,增加非法行为的成本,以打击非法活动。此属治标之下策,要更有效对付非法之徒,是加重刑罚,加强执法的能力,才是治本之上策。

本文的目的,不是要向有关当局提供立法或执法之良方,而是探讨护照有效期为五年,是否有实际上的需要?不少国家包括美国,其发给成年国民之护照,有效期都是十年,为何加拿大独行其是?

五年转换一本新护照,是劳民伤财之举。实际来说,不到五年就要重新申请,理由是出国旅行,不少国家是不接受半年内到期的护照持有人入境,或申请入境签证。经常出国之人士,为此经常抱怨,但无奈于国法。

最近美国为打击恐怖活动,限定由加拿大入境美国一定要携带护照。以往可接受的其他证件如加国公民证或驾驶执照,新例后一律不再通行。要前往美国的加国人民,都赶快去申请领取。各区之人民出入境事务署,尤其位于偏远的小镇的办事处,大摆人龙,因为在同一时间有太多人一齐申请护照。虽说这是突发的事件,但亦可说明加国人民如无必要是不很愿意去申请护照。他们的心态,不难了解,因为无人会热心去拿取五年就无效之证件,除非有所需要。

政府一切规定,应以实际需要为准则。成年人的样貌或个人资料,一般来说,改变不大。护照为旅行证件,方便国人出国游历或公干。五年一更新,看来无此必要。不合理或过时的立法,应随时考虑更改,为人民谋取最大的方便。现行的措施,实行起来,废时失事,属于扰民之举,非深入研究,尽快改善不可。其他国家行之有效的经验,为何不引为借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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