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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网购泄个资 可求偿2~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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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6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杨国文/台北报导〕法务部、经济部等机关日前会商决定,将以指定方式将购物频道、网路购物业者纳入“个人电脑处理个人资料保护法”适用范围后,近日将召集跨部会会议,研拟管理办法,最快明年1月中旬可公布后施行,届时只要有消费民众被泄漏个资,就可依个资法规定,提出每件二至十万元的民事赔偿。

资本额数百万元业者才列管

不过,并非所有网路业者、购物频道都会被指定适用个资法,法务部指出,近日将邀集国家传播委员会、经济部等机关开会研究适用业者范围,如须具备公司规模大、公司登记资本额达数百万元以上、交易频繁等条件的业者才会纳入适用个资法;至于一些个人网站业者,因营业额小,并不会纳入。

法务部表示,由于立法院本会期未完成个资法三读立法,因此,有鉴于购物台等购物频道、网路书局等网路购物消费民众被诈骗事件一再发生,为促使业者落实保护客户个资,相关部会决议,由经济部以指定方式,将购物频道、网路购物两项业者,都纳入个资法适用对象。

官员指出,指定适用个资法有许多前例,如九十四年1月,经济部亦指定百货公司、大卖场、不动产房屋中介、人力业者,适用个资法。

至于一旦施行后,民众如何自保、求偿?法务部指出,若有民众订购某购物频道商品,马上接获诈骗集团电话,对订购物品、个资一清二楚,民众应准备录音机录下来,做为举证之用,加上通联的佐证,即可依个资法第二十八条向购物频道业者求偿,每件二至十万元。

此外,受害民众也可依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条、一百九十五条、消保法等规定,向业者要求损害赔偿。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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