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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债清条例明年4月上路 学界办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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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二十二日电)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将于明年四月上路,本土法学杂志及法律扶助基金会今天上午共同举办“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之新开展”国际研讨会,邀请司法界与学术界对相关议题展开讨论,为台湾第一个个人破产法激荡正面的火花。

立法院于六月八日三读通过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明定卡债族得经协商、更生及清算偿还债务。其中,清算属简易破产,是中华民国自三零年代制订破产法,首度以法律明定自然人得申请破产。条例于七月十一日由总统公布后,将于明年四月十一日开始施行。

由于部分学界及司法界认为消债条例规范的体系及内容不够明确,本土法学杂志及法律扶助基金会上午在中国文化大学推广教育部大新数位演讲厅,举办“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之新开展”国际研讨会,邀请许士宦、沈冠伶、郑有为、曾品杰、王志诚、林继恒等知名学者参与研讨。

主办单位并邀请推动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立法的律师林永颂、草拟条例的台中地方法院院长李彦文、最高法院法官郑杰夫、司法院民事厅长王金龙,以及“日本卡债全国对策协议会”律师黑木和彰与伊泽正之等人参与。

今天研讨内容相当多元,包括台湾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许士宦发表“消费者债务清理制度之新变革”、中央大学产经研究所助理教授郑有为发表“自用住宅在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的应有地位-以美国联邦破产法典第十三章角度出发”。

下午一时三十分起,将由台大法律学院助理教授沈冠伶作第三场报告,题目为“消费者债务清理制度之研究-从德国法之发展评析我国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东海大学法律系助理教授曾品杰,也将以“我国与法国消费者债务清理之比较研究”为题,做第四场报告;中正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志诚则报告“从日本个人债务清理法制论我国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之立法得失”。

受邀来台的日本全国卡债消费金融问题对策协议会义务律师黑木和彰,将以“台湾消费者债务清理制度与日本之比较”,讲述日本的实际经验;东吴大学法学副教授林继恒则是报告“个人破产机制外国立法例与我国债清条例之比较分析”;律师林永颂则压轴报告“从卡债族立场看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规定及其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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