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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内审定选举结果 台中选会:选罢法既有规定

【大纪元12月1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佳霏台北十九日电)台湾中央选举委员会秘书长邓天祐今天受访时说,立委选举后七日内中选会委员会审定选举结果是公职人员选罢法的既有规定,不是现在才定的,所谓的有效票或无效票的认定也在审定范围内。中选会与行政院并无不同调的问题,中选会是推动一阶段领投票,要求各级选委会必须依一阶段去做。

邓天祐下午受访时指出,他日前在立法院的答询,是回答假设性的问题,但外界忽略他强调的前提,就是中选会是推动一阶段领投票,不容许有两阶段领投票的违法作为。

外界质疑选后一周内才会确定选举结果,是否会引起更大争议?他说,依照选罢法规定,中选会委员会七日内审定选举结果,这是以前就有的规定,不是现在才定的,请大家不要想太多。

被问到审定选举结果的范围是否涵盖所谓有效票或无效票的认定?邓天祐简短回答“是”。

全国性选举的主管机关是中选会,依据选罢法第十一条规定,中选会可办理“选举、罢免结果的审查事项”;同法第三十八条并规定,当选人名单应于投票日后七日内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