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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部提告追产权 救国团:愿还1亿多补助款

【大纪元12月1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蓉台北十八日电)教育部主秘庄国荣今天到台北地方法院提告,追讨救国团剑潭青年活动中心的建物产权;救国团主秘王福生指出,救国团实因产权登记持分三分之一分割出去有困难,因而无法转移,因此经过研议同意返还当年补助款一亿六千八百万,他不知教育部如何计算要还四亿一千一百一十五万多元。

他并强调,救国团不属于政党组织;而这件事已进入司法阶段,救国团会请律师表达立场。

教育部于七十七年到七十九年分六次补助救国团兴建剑潭青年活动中心,合计一亿六千八百万,双方并约定建物所有权应按教育部出资比例,将353/1000所有权、移转登记为中华民国所有。

教育部指出,救国团自七十九年至今,经多次催告,一直没有依承诺办理产权登记,后又只愿还一亿六千八百万元,但依主计处发布历年物价指数及按年息百分之五计算的利息,总计救国团最少应给付教育部新台币四亿一千一百一十五万九千一百九十二元。

教育部并在今天正式到地方法院提告,先位声明是要求救国团按教育部出资比例进行建物产权移转登记为中华民国所有,同时应给付三千万零七千七百二十八元;备位声明则是要救国团付四亿一千一百一十五万九千一百九十二元。

王福生说,当初救国团剑潭中心是配合国家政策,容纳更多青年朋友活动而兴建,当初教育部补助后,因建物持分登记三分之一转移出去对实际营运经营有困难,因此没有转移,但救国团同意返还当年的补助款一亿多元。

但对于教育部提出的四亿多元,他不知是如何计算出来的,既然教育部已提告,进入司法程序,就请律师表达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