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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修地制法 乡镇市长改官派

【大纪元11月8日讯】(大纪元记者文昌蓉台北报导)台湾行政院院会昨日通过“地方制度法”修正草案,精简政府层级为2级制,下1届的乡镇市长将改为官派,不再办理乡镇市级的选举,由县市长依法派任。内政部次长林美珠表示,如果顺利完成立法程序,预定99年2月28日正式实施。

张俊雄表示,此次修法除加强地方制度法量能,均衡区域发展,更有助国家资源合理分配和利用,进而缩短直辖市和县市政府差距。

目前全台有319个乡镇市、乡镇市民代表约3,700多人,修正草案将裁撤乡镇市民代表会,乡镇市长改由县市长依法任免。林美珠指出,如果99年2月28日在职的乡镇市长,若施政优良,可由县市长继续派任原职,最长4年。

中县市最快2009合并升格

此外,她表示,今年5月23日公布的地方制度法第七条修正条文,只规范县市单独升格程序,对合并升格及其他配套措施,都缺乏规范,此次修正重点为健全县市升格配套法制。如果法案能配合“行政区划法”及“财政收支划分法”修正草案,并通过立法程序,台中县市最快将于98年12月20日升格为直辖市。

对此,台中市长胡志强表示,立法院如何决定,目前仍未明朗,希望能并案审查攸关台中市单独升格的地制法第4条修正案,他认为,政治人物要坚持自己的分寸,尽量避免政治或选举考量。

修正草案并放宽县市长人事任免权和地方裁罚权限,提高县市地方自治权能。将县市政府1级单位主管和所属1级机关首长,除了主计、人事、警察、政风、税捐主管及首长外,由现行半数政务职,改为全部都以政务人员任用,并比照12职等。估计将增加100多位政务人员。

修正草案也整并地方选举期程,减少选举次数。林美珠说,为了将来与直辖市长选举期程一致,下1届县市长选举(98年底),将明定该届县市长任期延长1年为5年,在民国103年12月25日任满。

林美珠说,目前地方制度法修正草案将送请立法院审议,尽速完成立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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