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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朝野共识 酒驾罚锾最高十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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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曹宇帆台北六日电)立法院今天朝野协商“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三条条文修正草案”,达成初步共识,大幅提高违规酒驾者罚锾,由新台币三万元以下,到新台币十五万元以下。

现行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三条明定,服用毒品、麻醉药品、酒类或其他相类之物,不能安全驾驶动力交通工具而驾驶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万元以下罚金。

国民党籍立委谢国梁(基隆市)鉴于国内酒驾刑责过低,致酒驾事故致人伤亡事件频传,无法收到遏止效果,建议修法,将酒驾罚金提高为十五万元以下。全案经去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初审通过,另决议送院会处理前须交朝野协商再议。

朝野中午协商后达成初步共识,服用毒品、麻醉药品、酒类或其他相类之物,不能安全驾驶动力交通工具而驾驶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科或并科十五万元以下罚金”。

现行陆海空军刑法第五十四条规范现役军人违规酒驾所处罚锾最高为十万元,低于朝野协商刑罚所达成的初步共识,民进党立院党团提案应提高陆海空军刑法的罚锾至最高二十万元,拟下周择期与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三修正草案再并案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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