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要闻

奖励自杀条款? 法界忧心

【大纪元11月5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李靓慧/特稿

立委提案将民法继承编的“概括继承”原则,变更为“限定继承”原则,部分法界、银行界人士闻讯,认为虽有助于帮助不谙法令的弱势族群,但更担心此法将变相成为“奖励自杀条款”,让部分无力承担债务者发生“放心自杀”的道德风险。

某位经常提供民众解答债务疑问的法界人士指出,去年国内发生卡债风暴,他发现许多背负债务无力偿还的卡债族,本身都有妻小的扶养压力,当他们因债务走投无路时,最常提出的问题就是,“如果我死了,债务会不会拖累我的小孩、老婆”﹖

该位法界人士指出,每次碰到有轻生意图的卡债族,他都会鼓励对方:“只要你好好活着,债务就不会影响到你的小孩,如果你没有资产、没有所得,银行根本拿你没辙”。他也会提醒卡债族,“只要你死了,妻小又不懂相关法律规定,所有的债务就会落到他们头上”。

不过,一旦民法继承编修正案三读通过,虽然可避免弱势族群意外背债,但债务人只要“负债大于遗产”,“自杀”将成为“一了百了”的解脱手段,原本立法的美意,也有可能变成“奖励自杀条款”。

法界人士解释,假设一个负债数百万元的父亲,评估遗产仅有几万元,依据现行的民法继承规定,如果该父亲选择自杀,他的老婆、子女,必须在两个月内办理抛弃继承,也就是所有的遗产、负债统统不要了;他们也可以在三个月内,以遗产清册向法院声请“限定继承”,仅以继承的遗产金额偿还债务。

不过,要这样做,该父亲必须事先“交代”妻小准时办理,但如此恐“透露”自杀意图,且如果继承人未能准时办理,届时大笔债务将落到他们头上。

相反的,只要民法继承原则,变更为“限定继承”,也就是继承人无须办理任何手续,就可避免大笔债务缠身,是否可能让债务人“放心自杀”,更值得鼓吹立法者,在协助弱势族群之余,也事先多考量该如何降低“道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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