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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至正换匾假处分案 两造法院陈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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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二十七日电)教育部拟更换民主纪念馆的“中正纪念堂”与“大中至正”牌匾,台北市政府文化局以违反古迹保存为由,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声请假处分。法院今天首度开庭,传唤两造陈述意见。经两造各自提出主张后,承审法官萧忠仁要求两造在明天下班前提出答辩书,择日再行开庭。

教育部日前向文建会提出“古迹再利用”计划,将“大中至正”牌匾改为“自由广场”,而原先“中正纪念堂”标示,全部改为“台湾民主纪念馆”,获得文建会同意。台北市政府文化局认为,“中正纪念堂”已被北市府暂列古迹,一旦施工,将产生无可回复的损害,二十三日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声请假处分。

台北市政府文化局中午由市府法规会主委叶庆元代表出庭;教育部、行政院为文化建设委员会及台湾民主纪念馆则分别由主任秘书庄国荣、文化资产总管理筹备处主任林登赞与馆长曾坤地出庭。法官要求声请人与相对人分别提出看法。

叶庆元指出,“国立台湾民主纪念馆组织规程”并未获立法院审议通过,台湾民主纪念馆并不存在;曾坤地则表示,行政院依据中央行政机关组织基准法规定,将中正纪念堂改为台湾民主纪念馆,目前依照规程运作,对外公文也以具名“台湾民主纪念馆”。

萧忠仁表示,相对人的适格问题必须厘清,他要求两造提出资料说明。

叶庆元指出,文建会指定中正纪念堂为国定古迹的目的,就是帮助教育部破坏古迹;教育部在“古迹再利用”计划审查过程中,并没有提出施工计划书,文建会却强行以投票方式通过;而教育部所提出的施工方法中,打算以砂轮机切割玫瑰色花冈岩等,将对中正纪念堂产生无可回复的损害。

文建会辩护律师反驳,砂轮机仅是切割字体与牌楼间的水泥部分,古迹主体并不会受到影响;庄国荣则说,这项更名工作自六月即申请,文建会十一月通过,教育部依法定程序处理,让标示和更名相符。据他了解,审查委员通过原因,主要是以标的物在台湾民主发展过程中,具有历史价值,并非建物年份。

至于古迹订定的权限争议,叶庆元表示,文化资产保存法于2005年修法公告后,文建会及直辖市政府分别指定同一建物为“国定古迹”及“市定古迹”,建物即具双重古迹身份,互不抵触,中央若要对中正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二十七日中午就台北市政府所提“大中至正”牌匾假处分案开庭,文建会文化资产总管理筹备处主任林登赞代表文建会出庭//中央社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二十七日中午就台北市政府所提“大中至正”牌匾假处分案开庭,台北市政府法规会主委叶庆元代表台北市政府文化局出庭//中央社

纪念堂进行再利用,施工计划也应提报市府核备。

叶庆元说,地方制度法第七十七条也规定,中央与地方若有权限争议,须由立法院院会议决,并非中央机关可径自决定。

文建会辩护律师表示,在立法院尚未议决前,文建会具有法定优越性,况且依据文化资产保存法,中央主管机关有权解除指定或变更类别。

萧忠仁在双方提出主张后,要求两造在明天下班前提出答辩状。庄国荣强调,虽然依采购公告,三项标案预订在十二月八日完工,但在法律程序结束前,教育部不会偷偷摸摸进行牌匾拆除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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