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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售香鱼片 卫署︰包装须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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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6日讯】〔自由时报记者胡清晖、苏福男/综合报导〕“香鱼片”使用的鱼种不少,卫生署说,若无毒可食用的河鲀作为包装贩售的“香鱼片”,必须清楚标明河鲀鱼种,目前只有农委会渔业署公告黑鲭河豚、白鲭河豚等无毒的河鲀鱼种,可以贩售或提供“香鱼片”加工。

高县茄萣乡曾是国内“香鱼片”加工制作的大本营,从事海产食品加工业达半世纪的“福味珍海产食品厂”负责人李进福表示,“香鱼片”原料一开始就采用无毒的河鲀,由于高县茄萣乡至高市红毛港沿海河鲀渔获充足,业者多以本土河鲀为原料进行加工,茄萣乡曾有多达5家河鲀香鱼片加工厂,成为全台“香鱼片”加工制作的大本营。

接连发生数起误食有毒河鲀做的香鱼片事件后,“香鱼片”生意一落千丈,目前茄萣乡仅剩“福味珍”还有加工制作“香鱼片”,原料主要是越南进口沙肠鱼半成品。

配合检调查缉误食有毒河鲀肉致死案的卫生署食品卫生处副处长谢定宏强调,卫生署曾想推动河鲀“香鱼片”业者强制投保产品责任险,但鉴于该产业已萎缩,改以源头管制代替强制投保,同时规定业者若利用无毒河鲀加工为“香鱼片”时,须将尾鳍保留在产品上。

不过,卫生署药物食品检验局局长陈树功坦言,保留尾鳍的作法在执行上有困难,因为在运送过程中有时会折断,且消费者不易靠尾鳍来辨识鱼种,这方面可能需要检讨。

谢定宏强调,坊间若有包装鱼类产品,仅以“新鲜海产”、“美味海产”等笼统字眼标示,不符合食品卫生管理法的标示标准,会要求修正,并依违反食品卫生管理法第17条处3至15万元的罚款。若使用剥皮鱼、沙肠鱼、竹仔鱼等无毒鱼类,则鼓励业者注明鱼种。

消基会南区分会表示,公平交易法与食品卫生管理法均有明文规范与罚则,政府相关部门应依法对业者查验、取缔。

谢定宏说,近年来几乎没有听过有业者以毒河鲀混充“香鱼片”,只偶有渔民误食的零星案例。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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