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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除父债子还 台民法继承编修迳付二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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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7日讯】(大纪元综合报导)未成年子女受父母庞大债务牵累时有所闻,台湾立法院朝野协商,达成初步共识,若继承人为未成年或禁治产人,以所继承财产为限清偿债务,超过的部分一笔勾消,而且继承时间从继承人知悉的3个月内起办理,并可以追溯3年内案件都适用。

立法院院会将民法继承编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及配套修法的民法继承编施行法增订第一条之一条文草案迳付二读,与相关提案并案讨论协商。

父债子还不公平现象一再发生,日前嘉义一名才3个月大的赵姓男婴,还没出生就继承了过世外祖父的债务,出生后父母为他办理抛弃继承,但因为已经超过法定的2个月期限,因此被法官驳回,男婴也因此被迫继承祖父庞大的债务。

昨日立法院朝野协商民法继承编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共识,达成共识,把未成年人以及禁治产人改为采“完全保护主义”,以所得遗产为限负清偿责任,即“强制限定继承”,不须呈报,追溯期3年,继承人继承债务若为“保证债务”,例如父母替人作保,原本必须负担连带清偿责任,但新法实施后,子女就不用替作保负担债务责任。如此一来可以避免无行为能力人必须承担父母或亲长等遗留下来庞大的债务。

另外,修法重点还包括未来不论是限定或抛弃继承,一律都从“知悉继承时”起算,3个月内呈报法院,避免当事人在不知有继承事实的情况下,失去向法院呈报限定继承的机会。若遗产过于复杂,还可向法院声
请延长补交时间。

法务部:保护弱势继承人

法务部法律事务司司长张清云表示,这次的修法主要在解决近来社会上有继承人因为不知道自己已经成为继承人,或是不知道主张限定或抛弃继承,产生概括承受被继承人债务的问题。如经三读通过,未成年人只须以继承的财产负清偿责任,大幅提高未成年人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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