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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仲团体发函:业者涉及侵权

缴音乐使用费 旅馆业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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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6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黄佳琳/高县报导〕旅馆房间播放电视,要收音乐使用费?台湾知名温泉景点之一的高县宝来温泉,10月起,多家温泉业者都收到音乐中介团体来函,索取每坪每年三百元的音乐使用费。由于相关收费标准尚未拟定,温泉业者认为音仲团体形同变相恐吓取财。


往后到温泉旅馆泡汤,可能无法在套房内收看有线电视了!(业者提供)自由时报

如果以平均每间套房约六坪大小计算,温泉业者除了要付费给有线电视系统商,才能提供第四台服务供旅客使用外,每年每间套房还要多付一千八百元的音乐使用费。

收费标准 智产局尚未核定

“不仅只有宝来温泉,全台各知名景点的旅馆业者,都面临相同处境。”六龟观光协会秘书长暨中华民国旅馆协会副理事长陈模发说,台湾音乐著作权协会(TMCS )、台湾音乐著作权人联合总会(MCAT )两家音乐中介团体,曾在10月廿2日发函给宝来温泉业者,要求业者根据智慧财产局所作成的《智着字第09416002430号》解释令函,就温泉旅馆业者在营业场所,以电视设备播放电视台节目中所含音乐的行为,属“公开播送”,须付出相关使用费,否则涉及侵权行为。

温泉业者质疑:强收形同恐吓

高县六龟乡观光协会本月13日下午,与TMCS、MCAT两个音仲团体代表展开收费协商会议,两个音仲团体代表提到,虽然目前收费标准尚未核定,不过音仲团体可以用每坪每年三百元的优惠价格,提供给温泉业者使用音乐著作权;未来收费标准出炉,若高于签定的价格,则维持原价。

不过,智产局曾在今年9月5日《智着字09600060091号》发函给MCAT指出,目前相关收费法令尚未完成收费标准,要求MCAT暂停对旅馆等业者收费及取缔行为。

温泉业者表示,他们也认同著作权及使用者付费的观念,但收费标准总要有个凭据,规定尚未通过,音仲团体就来要钱,甚至来函直指业者违法侵权,执意收费,形同变相恐吓,令温泉旅馆业者不堪其扰。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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