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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店遭盗刷 银行不买单

【大纪元11月12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刘志原、侯千绢/综合报导〕屏东市睿维电信行遭人持伪卡盗刷,短短3天共刷了101笔142万,最后中国信托以店家未尽分辨持卡人真伪之责,拒绝付款,负责人王瑞成则被当成诈骗共犯,刑事部分,王瑞成获判无罪;民事部分,台北地院认为,其中仅有3笔共1万元消费是真卡,判决店家只能请款1万元,王某大喊不公平,一定要上诉。

未把关判自行负责

台北地院此一民事判决重要之处,在于法官认为,店家有义务分辨持卡人是否盗刷,法官认为,因顾客刷卡340笔,仅有101笔获授权码,显然有异,但店家未把关,以致遭盗刷成功,店方有“未尽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虽然是银行核准的刷卡消费,且刑事庭法官也判店方负责人王瑞成不是诈骗,但店家要自行负责。

这家电信行位于屏东市复兴北路,店方主张,当时是顾客正常消费,而且中国信托都核准消费,发出授权码,扣除2%的手续费,中国信托银行应给付142万余元,但银行却以店方未尽管理义务,导致遭盗刷成功为由拒付,且银行还控告通信行负责人王瑞成涉嫌伪造文书盗刷。

王瑞成则主张,自己经营通信行多年,且当时是岁末年终,有顾客上门说要采购手机送员工,也相当合理,且中国信托仅要求店方注意,并没有要求不准让这些客户刷卡消费,仅说有问题,银行暂不拨款,为了冲业积,店方当然接受刷卡,但最后银行却拒不付款,他难以接受。

本案刑事部分,王瑞成遭检察官认定是诈骗集团共犯起诉,经高雄高分院审理认为,王瑞成是9家通信行负责人,有权核准交易及发觉是为盗刷的应是银行,而银行只要求店家注意,没有要求店家停止交易,至于刷卡340次只有百次成功,刑庭认为,刷不过卡而须多刷几次是常有的事,加上没有其他证据可证明王某是共犯,因此判被告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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