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性新闻

研究报告:以色列人诉讼案是西方国家两倍

【大纪元11月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杨一峰特拉维夫一日专电)根据海法大学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以色列人每年每千人有一百八十四人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而西方国家平均则是九十人,因为打官司的人太多,所以以色列法官的工作量也比西方国家的法官要多了将近一倍。

“耶路撒冷邮报”今天报导指出,以色列法院行政部门主管法官加尔表示,以色列人习惯为自己的权益争讼,并不是不好,因为犹太人自古以来就习惯到法院为自己的权益打官司,但这种习惯让法院的案子增加,相对而言,法官审理案子的时程就会延长许多。

加尔说,以色列目前有五百六十名法官,平均每一万两千六百人有一名法官,但他们每年要接一百二十五万个案子。而西方社会中,法官工作量最少的可能是挪威,挪威有五百零一名法官,平均每九千一百人有一名法官,但挪威一年只有三万零三百个案子,平均每千人每年只有六点六个人提出诉讼案件。

耶路撒冷邮报报导指出,以色列与另外十六个西方国家的法官比较起来,西方国家平均每名法官每年要接一千一百八十五个案子,以色列的法官平均要接两千三百三十五个案子。

海法大学的研究是选择了德国、西班牙、赛普勒斯、爱尔兰、荷兰、意大利、奥地利、法国、英国、葡萄牙、比利时、纽西兰、丹麦、芬兰、瑞典、挪威来比较。

以色列是在这十七个国家中人民最喜欢提出诉讼案的国家,其次是德国,第三名是西班牙,而最少提出诉讼案的是挪威,其次是瑞典,倒数第三是芬兰。

在预算方面,以色列的法院系统约获得总预算的百分之零点四三,相对而言,以色列的法院系统预算不少,而纽西兰法院系统在总预算案中只占了百分之零点零六。但若就每个案子所花的经费来看,以色列平均每个案子是一百五十四欧元,挪威每案平均花费五千四百欧元,瑞典每案平均花三千三百欧元,法国为五百一十八欧元,西班牙也有三百一十六欧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