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要闻

港申诉专员批房署透明不足

【大纪元11月1日讯】(明报新闻网2007年11月1日报导)申诉专员批评房署及房委会,披露资料不足,令一名居民要缴交三倍租金连差饷。

申诉公署收到投诉,指房署原本规定,该公屋居民在购买居屋后六十日内就要搬走,但房署没有通知该居民,令该居民在两个月后才发现要缴交三倍租金和差饷,公署认为房署应主动发信提醒住户。房署接纳公署建议。

另外,一名买家购入一个居屋单位,两年后才收到地政总署要保养斜坡及清除垃圾的通知,申诉专员经调查后,认为房委会亦应将这项有重大影响的事件,及时和全面向买家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