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菊:揭开画皮 (六)

吴菊 彭功延 文子

【大纪元10月30日讯】
1、在社会领域最根本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和物质与意识的关系一脉相承,其错误基本相似,但更有新的特点。前面,我们通过对人与世界关系的分析,彻底批判了马克思的辩证唯物主义,同样,我们还要根据人与世界关系的原理,再次批透历史唯物主义。如果说前面我们是从自然的角度分析人与世界的关系的话,下面我们将从社会的角度分析这一关系。

我们已经指出,人与世界的关系无外乎人认识世界和人改造世界两个方面。在社会领域,这一关系将着重体现在协调人与人之间(主体世界)的关系,减少内耗,以提升人认识和改造客体世界的总体能力,共同增进全体社会成员的利益。这也是人实行社会化的根本目的。

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意识的概念含混不清,他有意强调社会意识和意识两个概念之间的差别,而实际上这种差别是不存在的。我们也已指出,把整个社会作为一个整体去考察其意识是没有意义的,实际上也是不可能的,有实际意义的做法只能是以一个人、一个组织、一个集团为单位去考察。事实上,马克思一直也是这样做的,这就从客观上把历史唯物主义部分的社会意识与其辩证唯物主义部分的意识概念统一在了一起。

在关于对意识以及对“意识是社会的产物”的理解中,我们一直坚持这样的观点:即社会是人的社会,而不是其他存在(物)的社会,人是社会的有机构成和主体。如果把意识看作是人的抽像,那么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就等同了意识与意识的关系,但这样的抽像不过是庸人自扰而已。

由于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中,根本没有意识与意识关系的框架,因此他就不知道怎样正确地考察历史上社会中的意识问题,结果使得他对历史的考察陷入了他错误的物质──意识关系的怪圈。他根本没有想到在社会领域物质──意识关系模式根本没有用武之地,他的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关系论根本没有现实基础和理论依据。马克思试图以此解释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他这种努力实在是徒劳无益的。

2、社会存在是人的附属物

在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部分,存在和物质几乎是同一个概念,它对应于我们所谓的客体世界。在这里,我们把存在分为两类,一类是未被人开发利用过的,我们称之为原始存在,一类是已被人开发利用过的,我们称之为人化存在。原始存在一经被人开发利用即成为人化存在,人化存在是人认识和改造原始存在的结果,是人的物质附属物。在人化存在中,最典型的是生产工具,它可被视为已人化为人身体的一部分,是人的认识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延伸,是人们像支配自身一样可自由支配的对象。在这个过程中,显然不是工具支配人,甚至也谈不上什么工具对人的反作用,更谈不上工具决定人、决定人的思想品德和行为方式等等。

一切社会存在都是人化存在,是人化存在随同人进行社会化的结果,并在这个过程中给人化存在打上了“所有权”的烙印。“所有权”与“生命权”同质地归属于人,这也更加突现了社会存在的人化特性。

3、人在与世界的关系中处于主导地位

在社会历史领域,我们仍把人与世界的关系问题作为基本问题,但在人与主体世界以及人与客体世界的关系比较中,前者必须处于主导地位。在人的社会化过程中,人们必须牢牢把握人社会化的目的,发挥群策群力的优势,增强认识自然改造自然的能力。在这个过程中,人们能否做到同心同德是个关键问题。但遗憾的是,做到这一点确实需要一个过程,它同样需要认识、经验和技术。在人类历史上,人们为了自身利益,离心离德、欺诈蛮横、征战杀戮之事司空见惯,其间教训令人痛心疾首。这种旨在向他人索取的行为虽然常使掠夺者获益匪浅,但是以牺牲他人的利益为代价,并不能增加总的社会产出,而且在争战过程常常要人付出生命的代价,甚至牺牲几代人文明的成果。由此也说明必须把正确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看作是超越人与自然关系的首要问题,并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探讨研究,制定出严谨慎密的方案和对策。

人与主体世界的关系处于主导地位,人与客体世界的关系处于相对次要的地位,并且前者现实状态的优劣直接决定后者的现实存在和发展状态。这是我们应有的“思维”。

一切社会存在和社会关系,都是人的意志的结果和表现形式。尽管社会关系表现纷纭复杂,性质善恶有之,但善恶的标准始终如一,不以物质环境条件的差别为转移。无论生产力水平如何,专制和剥削都不是进步;无论生产力水平如何,消灭差别、取消法律、实现完全大同也都是不可能实现的。衡量社会关系先进与否的标准在于人类认识的结果,制定标准的途径在于人的认识机制内部,与社会存在没有任何关系。

马克思主义不懂得人与人的关系问题在哲学、在历史中的地位,不知道正确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特点与方法,在历史观上仍机械地照搬他那本来就残缺不全的物质 ──意识关系论,并把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归结为纯粹的物质利益矛盾,而且认为这一矛盾绝对受物质利益的左右,是不可调和的,解决矛盾的办法就是消灭对方,进行暴力革命,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真是差之毫厘,谬以千里。

六、生产力与生产关系

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具有反作用,是马克思最著名的观点之一,他并根据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理论,得出社会形态不断更替变化、直至实现共产主义的结论。

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力是人们认识自然、改造自然,从自然界获得物质生活资料的实际能力,是人类社会生活的物质力量,是人类全部历史的基础,它包括劳动者、劳动资料和劳动对像三个要素。生产关系是指人们在物质生产过程中相互结成的社会关系,它也包括三个方面:第一,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关系;第二,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和交换关系;第三,产品关系以及由它直接决定的消费关系。其中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是最基本的起决定作用的方面,是生产关系的基础。它认为,根据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在人类历史发展中生产关系有两种基本类型:一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生产关系,如原始社会和共产主义的生产关系;二是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生产关系,如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关系。在公有制为基础的生产关系下,人们之间是相互合作的平等关系;在私有制为基础的生产关系下,人们之间是统治被统治、剥削被剥削的不平等关系。

1、生产关系的实质

马克思所说的生产关系,实际上就是我们前面所说的经济模式。我们已经指出,唯一科学可行的经济模式就是自然经济模式,它与生产力水平没有任何关系,具有超稳定性。对此,我们用不着作更多的分析。

剥削和压迫与所有制类型没有任何联系,或者说剥削和压迫从来不是来自经济领域,而是来自政治领域,而且这种剥削和压迫在公有制制度下比在私有制制度下更甚。

私有制一直与人性相适应,但私有制本身既不是罪恶,也不是生产力迅速发展的灵丹妙药。自然经济模式下的生产关系发挥作用的必要条件是平等自由的交换关系,而平等自由的政治气氛是超越生产关系本身发挥积极作用的重要因素。

2、错误的生产关系历史观

马克思主义根据生产关系的类型把人类社会划分为五种社会形态,即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它认为社会形态的“进步”是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水平发生变化的结果。实际上,所谓生产关系的发展变化不过是马克思主义者的自我感觉。

原始社会的人们,还没有充分社会化,人们的活动一般局限在一个部族内部。一个部族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内部实行“共产主义”是可以想见的。但这种部族共产主义与家庭产生后的家庭共产主义在本质上是一样的。若把它们称为什么共产主义“社会”,实在有点贻笑大方。从当时整个人类社会看,不仅不是什么共产主义,而且部族之间为争夺生存空间的战斗还异常激烈。对于处在初始文明阶段的人们,想像得他们离作为动物的本性太远是不客观的。

奴隶社会不是人类社会典型的社会形态。实际上,在任何一个“平等自由”观念没有建立起来的社会阶段,被剥夺了“平等自由”权利的人们都已沦为了奴隶,并且奴隶的处境一直没有得到改善。鲁迅先生曾是这样评价国人的政治地位的:“自有历史以来,中国人是一向被同族和异族屠戮,奴隶,敲掠,刑辱,压迫下来的,非人类所能忍受的楚毒,也都身受过,每一考查,真教人觉得不像活在人间。”他又说:“但实际上,中国人向来就没有争到过‘人’的价格,至多不过是奴隶,到现在还如此,然而下于奴隶的时候,却是数见不鲜的。”

制造奴隶的根源既有内部压迫也有外族侵略,还有因自己所犯的罪恶而受到的惩罚。奴隶的存在,无论如何不是社会进步的象征。马克思主义者们认为奴隶社会的出现是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是相对于原始社会的一次社会进步。简直是一派胡言。

从封建社会到资本主义社会,虽然生产的内容和方式发生了极大变化,但生产关系的本质并未发生任何变化。它们都是私有制,都有贫者和富者,也都有“无产者”给有产者打工的现象,都采用生产关系的自然经济模式。从农业社会转化到工业社会,这的确是人类社会的一大进步,但认为生产关系也同时前进了一步,这是没有根据的,属于只看到现象,没抓住本质。马克思曾对所谓无产阶级的出现欣喜欲狂,认为一批有觉悟有前途的人获得了自由,是历史的必然和生产关系进步的表现。其实不然。欧洲出现大批无产者,是因为那时发生了罪恶的“羊吃人”事件,无产者不是因此获得了自由,而是他们被强权剥夺了选择农耕的自由。无产者的极端贫困是专横的政治制度造成的,而不是从农业社会到工业社会转变的必然结果。实际上,工业作为一个极富有创造力的产业,它出现只会增加人们的择业机会,提高人们的比较收益,从而进一步改善人们的生活,这正如我们今天大力发展各类产业的动机如出一辙,我们又怎能诅咒什么资本的罪恶呢?

既然马克思主义对历史的考察都站不住脚,我们有什么理由相信他们对未来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社会所发出的梦呓呢?前面我们已经指出,马克思主义对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构画根本行不通,因此,社会主义的实践必将以失败告终也就是人们意料中的事了。

七、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

马克思主义认为,经济基础是同物质生产力相适应的一定社会历史阶段上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的总和,上层建筑是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的社会意识形态和与之相应的社会制度及设施。

我们认为,以自然经济模式为内容的生产关系具有稳定性和回归性,因此,恰切的经济基础模式也是单一的。在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随着人类的认识不断发展的只有生产力和上层建筑。生产力属于人与客体世界关系的范畴,上层建筑属于人与主体世界关系的范畴。按照我们的观点,人与主体世界关系状态的优劣决定着人与客体世界的关系的优劣,因此,上层建筑模式的优劣实际上决定着生产力发展状态的优劣。

适合生产力迅速发展的上层建筑不是一下子建立起来的,它需要人们反复认识和反复实践,并不断修正和完善。保证上层建筑健康发展的唯一途径就是实行民主政治。

由于人与世界的关系学说具有普遍意义,因此,先进的上层建筑同先进的生产力一样具有普遍性。那种上层建筑“特色论”“国情论”都是站不住脚的,不过是骗人者无谓的托辞而已。

尊重权利、保护权利、实行自由平等是自然经济模式发挥作用的前提,也必然是上层建筑正常运作的宗旨,它与民主制度一起构成上层建筑的灵魂。

由于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一部彻头彻尾的斗争哲学,因此,它对生产关系、上层建筑的看法都是斗争性的,是迎合斗争和专政的需要的。除了斗争之外,马克思主义根本不知道什么叫平等和民主。这也警示我们只有摒弃反动的阶级斗争观念,才能对上层建筑作出全新的本质性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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