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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欺帮助犯无悔意 检方求处1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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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国芳嘉义市三日电)嘉义县男子郑瑞麟九十五年十一月下旬,连续贩卖三间金融机构账户予诈骗集团犯罪,警方循线查获,嘉义地检署侦结,依诈欺案件起诉,审酌被告犯后矢口否认,毫无悔意,且态度不佳,求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起诉书指出,四十八岁的郑瑞麟,得知他人收受金融机构的讯息,于九十五年十一月下旬,连续将自己邮局、第一商业银行及合作金库银行的存褶、提款卡、印章及密码,分别以三千元的代价,贩卖予诈骗集团从事诈欺情事。

该诈骗集团以此账户,连续诈骗蔡姓等被害人金钱后,警方循线传唤诈骗账户的被告郑瑞麟到案说明,嘉义地检署近期侦结,依诈欺罪嫌起诉。

起诉书表示,被告郑瑞麟以帮助他人诈欺的意思而交付账户,为诈欺罪的帮助犯,审酌被告犯后矢口否认,态度不佳,造成被害人损害严重,求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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