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湖北省潜江市公安局及园林镇派出所突击搜查姚立法住址的紧急声明

姚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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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9日讯】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潜江市公安局、园林镇派出所以及部分村委会成员于北京时间2007年10月29日上午9时许,突击搜查姚立法于园林镇城南大队的住所【潜江公安正在搜查姚立法住所】。搜查共持续数小时,对于住所内的所有物件均进行了细致调查,并带走了数字记忆物品、打印文章、印刷品等。搜查行动至下午2时后方才告一段落。

其中,在公安机关所出示给当事人的搜查令中,仅有“对姚立法住宅进行搜查”一文。同时搜查人员反复欺骗当事人,搜查行动不是什么有含义的司法行为,没有什么特殊的意思。

而搜查令开出的日期为2007年10月15日,而他们进行突击搜查的时间为两周以后。而搜查人员的解释是,他们两周前在家中未找到人。

以潜江市公安局邓军、王健斌带领的搜查队,人员混杂,总共约9人,对于当事人仔细观看搜查证、讯问细节的所有行为,均用粗暴的威胁和打断作为回应。对于当事人接听我的电话也数次进行打断,并详细记录了我的信息——虽然我于10月12日及其后和园林派出所联络的过程中已经完全告知了我在美国的一切联络信息。最后,在查抄清单签字时,搜查人员干扰、恐吓、欺骗当事人在清单上记载自己对搜查行为的保留看法。

就中国法律而言,运用搜查证对公民的住址进行搜查,需要案件名称、案件编号、犯罪嫌疑人姓名、性别、年龄、单位及职业、住址、搜查原因、搜查对像、批准人、批准时间、执行人、办案单位等信息。就此而言,公安机关的此次获得授权的搜查,要么是违反程序法下的一次违法行动,要么是已经开始秘密办理姚立法的案件。

时至今日,公权力机关从来未就姚立法的状态进行过任何答复,而我本人以及被委托人北京市民胡佳在2007年10月12日向潜江市公安局与潜江市园林镇派出所报“人口失踪”案。在接下来的日子里,我也多次联络园林镇派出所,但园林镇派出所多次表示不清楚姚立法的下落,同时表示对我的报案开始了调查。

至2007年10月28日,在被非法秘密羁押于某郊区宾馆长达32天之后,姚立法妻子始得重获自由。但至此,园林镇派出所依然不承认了解姚立法的下落。

姚立法被有预谋的以“中国共产党十七大召开”为理由秘密关押长达33天之后,如今有关当局在不承认了解姚立法下落的时刻,又开始以没有任何名分的搜查证开始彻底搜查,对于公权力机关凭借无制衡的权力而对普通公民施以的这种十足的恶搞与行为艺术的行为,中国公民姚遥(429005198303200013)提出如下要求:

1,请潜江市人民政府、潜江市公安局、潜江市园林派出所立即还姚立法自由;

2,如果此次搜查是完全合法的行为,请潜江市公安局、潜江市园林派出所就姚立法现在的处境作出公开解释与书面答复给姚立法家属;

3,如果此次搜查是某些办事人员的擅自行动,请潜江市公安局、潜江市园林派出所领导彻底调查此次搜查行动,并对有关人员的违法行为与不当行为进行相应处理;

4,就以“中国共产党十七大召开”为由秘密羁押姚立法一事,提请中国共产党胡锦涛总书记高度关注目前滥用中国共产党的名义以及中国共产党的重要活动为由法外行事的现象,对于这种滥用中国共产党的名义、有损中国共产党形象的行为进行彻底调查。

姚遥

2007年10月29日 姚立法被秘密拘禁第33天(2007年9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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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六四天网(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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